誘2少年蹺家同居 男子判刑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4/12 18:21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12日電)陳姓男子在台中與2名少年連續發生性行為,並誘使對方蹺家南下高雄同居,被高雄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判決書說,35歲的陳姓工人民國97年9月間在台中1家網咖結識當時就讀國中的兩名少年,分別與對方發生性行為47次及27次得逞。陳姓被告98年1月底知悉2名少年與家人不睦,即主動表示可提供食宿,誘使對方蹺家,南下高雄同居

陳姓被告與2名被害少年同居高雄期間,繼續分別在旅社及租住處與少年發生性行為;陳姓被告外出打零工賺取生活開銷時,要求蹺家少年不要任意行動,致使對方家長無法連絡報警協尋。

陳姓被告直到98年4月中旬,無力負擔生活開銷,要求2名被害少年回家,不法行為才曝光。10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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