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被逮 男子強辯被依偽證罪起訴

更新日期:2011/03/21 18:25

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和有夫之婦,在河濱公園偷情時,被女方丈夫和徵信社抓姦。法院審理時,黃姓男子以證人身份傳喚出庭,但他出庭時,否認通姦。檢方認為黃姓男子涉嫌作偽證,今天以偽證罪,對他再提起公訴。

(潘千詩報導)

起訴書指出,去年3月底晚間,黃姓男子開廂型貨車,載著已婚的朱姓女子,到台北市河濱公園內車震,卻被朱姓女子的丈夫和徵信業者當場抓姦,兩人最後被依通姦罪起訴遭判刑。不過,黃姓男子後來在出庭時,卻當庭否認自己有和朱姓女子發生性關係。他辯稱是徵信業者將他壓住,並脫下他的褲子,兩人才會被拍。但檢察官認為,黃姓男子的供詞,和先前他所說的供詞不符,因此認為黃姓男子涉嫌做偽證,因此將黃姓男子起訴。

不過,在偷情的部分,黃姓男子先前已經被判刑4個月確定,如果再加上這次的偽證罪,要是再判刑確定,黃姓男子可能得面臨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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