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解套方法> 離婚再結 遣返前提專案陳情

更新日期:2009/09/05 04:09 〔記者黃美珠/竹縣報導〕

法界人士說,印尼籍「妹妹」如果想和徐某有 情人 終成眷屬,須先辦理與張某的 離婚 登記,司法判刑執行完畢後,須用真實身分和徐回印尼再結一次婚,專案陳情,或可因人道考量,一家團圓有望。

新竹地院庭長王銘勇說, 離婚 有法院裁判 離婚 和夫妻雙方協議 離婚 兩種。「妹妹」和張某如果真的有簽字 離婚 ,她仍必須和張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完 離婚 登記,2人的 婚姻 關係才算正式畫下句點。

新竹縣專勤隊指出,外籍人士在台涉入刑案,判決確定服刑後,將面臨至少3年以上的境管,無法入境。

「妹妹」用假身分,透過 結婚 合法入境台灣,涉嫌偽造文書和重婚,由新竹地院審理中。全案一經判刑確定,她要面對我國的刑罰,執行完畢就要被遣返。

專勤隊直言,考慮到她和徐某及其家人已有感情,也有2個年幼小孩在台,她可以先向印尼駐台辦事處用真實身分申請護照,補正所有來台應有的程序;接著趕在遣返前,用專案的方式向移民署陳情,表明她在被遣返回印尼後,希望我國政府能夠依人道考量,解除對她的境管,未來得以改用依親的方式重新回台,而這類狀況在移民署有先例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