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為偷情找人假扮妻子辦離婚證

   丈夫 在外拈花惹草,為了恢復自由身,竟然偷走 妻子 的身份證,找人冒充 妻子 把婚離了。 婚姻 登記處沒有審查出女方身份有假,發了 離婚 證。大半年後,南京市民張女士發現自己”被 離婚 “,而 丈夫 已下落不明,無奈之下,她將民政局訴至法院。南京江寧法院近日審理後依法撤銷了張女士和 丈夫 的” 離婚 登記”。

   出軌 丈夫 悄悄把她”開了”

  張霞今年47歲,她 丈夫 趙德有 外遇 ,長期在外不回家,對家庭不聞不問。張霞既心痛又憤怒,但考慮到孩子,也為了顧及臉面,她選擇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忍氣吞聲地維護家庭的完整。去年年底,張霞忽然發現趙德沒了蹤影–他以前雖然不回家,但常在鎮上與 情人 出雙入對。張霞四處打聽後才知道,趙德公然宣稱已經 離婚 ,並與 情人 長相廝守去了。

  ”我都不知道,這婚是咋離的?”百思不解的張霞於是到 婚姻 登記處查詢,結果令她又驚又怒。原來,去年2月, 丈夫 趙德找人冒充她,拿著從家裏偷出來的 結婚 證、戶口本以及她的身份證,到 婚姻 登記處辦理了 離婚 登記手續。 婚姻 登記處沒發現女主角是假冒的,發出了 離婚 證。

  民政局被告後也喊冤

  ”這人是假冒的,根本不是我,跟我身份證上的照片一點也不像,簽名也不是我的,你們都不查嗎?”張霞質疑 婚姻 登記處辦事馬虎,要求對方撤銷錯誤的 離婚 登記。 婚姻 登記處稱,他們已經盡到形式上的審查義務了,那兩人自稱是夫妻,而且材料齊全,光靠肉眼看照片,哪裏辨得出真假?而且根據法律規定,即使真的錯了,他們無權撤銷 婚姻 登記。協商無果後,張霞一紙訴狀將民政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銷 丈夫 與自己的 離婚 證。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辦 離婚 必須雙方都到場,否則不能辦理 離婚 手續。趙德瞞著張霞,隨便找個女人冒充她,就去登記 離婚婚姻 登記處為何沒能發現?

  庭審中,民政局辯護律師解釋説,根據我國現行 離婚 登記手續辦理形式, 婚姻 登記員對 離婚 人員實行的是形式審核,並非實質審核。審查證件只看形式, 婚姻 登記處沒有技術手段也沒有技術能力查實證件的真實性。此外,法律沒有賦予 婚姻 登記機關撤銷 離婚 登記的權力,只有通過訴訟程序由法院依法予以撤銷。所以,當初張女士要求撤銷 離婚 登記, 婚姻 登記處拒絶了她,並且建議她到法院打官司。

  記者昨天下午採訪了當事民政局的相關工作人員,他説,在這起案件中, 婚姻 登記處確實很冤。”張女士的 丈夫 是蓄意造假,他找來的冒充者長得很像張女士,再加上 結婚 證、身份證上的照片都已經很久遠了,工作人員很難辨認……”

  法院判 離婚 無效

  法院審理認為, 婚姻 登記處在為趙德與冒名女子辦理 離婚 登記時,雖然已經根據《 婚姻 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履行了相應的審查義務,但僅限於對形式要件的審查,審查內容不全面,導致趙德與冒名女子騙取了 離婚 證。冒名人所持張霞的真實有效證件,也給審查帶來了一定難度。根據法律規定,行政主體因相對人造假做出的行政行為應屬無效,自始至終不産生法律效力。據此,法院撤銷了趙德、張霞二人的 離婚 登記,已經發出的 離婚 證無效。

  ”類似的案件在國內發生過很多起,作為 婚姻 登記機關,我們感到很苦惱也很困惑。”昨天下午,當事民政局一名工作人員向記者大倒苦水。記者了解到,男女雙方帶上戶口本、身份證就能辦理 結婚 登記,帶上戶口本、身份證、 結婚 證、 離婚 協議書、2張登記照即可辦理 離婚 手續,必須當事人雙方到場。但由於 婚姻 登記機關審查證件只看形式、無法查實證件的真實性,核對照片難度就更大了。”一些中老年申辦人,身份證和 結婚 證都很久遠了,他們到了中年外貌變化很大,工作人員真的很難辨認。”所以,一旦申辦人蓄意造假, 婚姻 登記機關就很容易中圈套。該人士稱,民政部門已經開始重視這一問題,希望市民自己也多加注意,保管好有效證件。(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江妍 陳珊珊

資料來源:北京新浪網 http://news.sina.com 2009年08月19日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