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遺棄 妻可主動訴離

更新日期:2011/02/28 04:11

民法規定,夫或妻無正當理由,應履行同居義務,任一方提起履行同居義務官司勝訴,可要求對方履行這項義務,但執業律師林曜辰指出,法院基於保護夫或妻一方的精神和身體自由,並無對不履行同居的一方有強制執行力,此時,若敗訴的一方不履行,勝訴一方有兩項選擇:一、若雙方不願離婚,彼此將陷入「維持現狀的僵局中」;二、若有離婚打算,則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規定,以「惡意遺棄」為由,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此案中,吳妻訴請民事損害賠償,被依無通姦事證判敗訴定讞,而之前高院判吳某應履行同居義務案已確定,但吳男並無履行跡象,對此法院並無介入權,一切須視吳妻的「抉擇」。 (記者楊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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