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贈財產給二奶 妻可訴訟撤銷

無力的讀者問:
老公 到大陸工作後就包 二奶 ,回 台灣 後吵著要跟我 離婚 。因 老公 的錢都被 二奶 拿走,而我手邊還有點婚前存的現金,請問,如果我們 離婚 ,可否不跟他分一半剩餘財產?另我現在沒有工作,要如何取得孩子的 監護權 呢?

律師丁昱仁答:

二○○二年《民法》修正夫妻法定財產制後,夫妻間財產關係已相當接近分別財產制,不論婚前或婚後財產都由夫妻各自所有,只是若無法證明,則推定為婚後財產。因 離婚 後剩餘財產分配的客體只限於「現存的婚後財產」,所以你身邊有的婚前存款並不需要加入總額中均分。

對於你 老公二奶 的財產,你可向法院聲請撤銷 老公 對他人的無償贈與行為,不過提告時間只限於你知道後六個月內或贈與後一年內。
離婚 前五年匿產無效

若你 老公 是為規避剩餘財產分配而故意減少自己財產,也可依《民法》規定,要求將 離婚 前五年內所處分的婚後財產,視為現存的婚後財產,於計算剩餘財產總額時追加計算進去。不過上述兩種方式都須由讀者負舉證責任。

至於孩子的 監護權 ,原則上以夫妻先行協議為主,若協議不成再請求法院酌定。法院會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考量,除審酌子女意願及人格發展外,父母的職業、品行、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等,以及子女與父母或其他親人的感情狀況等也是考量要點,你可證明能提供孩子較佳的成長環境來盡力爭取。

資料來源:2009年07月08日蘋果日報 ◎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