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產判歸妻 外遇男:法官腦袋不知怎樣想?

一紙契約,讓 外遇 男子必須付出名下所有財產。台中縣一名男子發生 婚外情 ,被 妻子 捉姦 ,寫下協議書約定不得再與 外遇 女子交往聯絡,否則名下所有動產及不動產都移轉 妻子 名下,事後 妻子 發現 丈夫 還與 外遇 女子藕斷絲連,氣得向法院訴訟要求履約,地院認為協議具有效力,判決 丈夫 須把名下將近3千萬元的財產給 妻子

這棟三層樓透天厝是屋主陳姓男子和 妻子 的住所,但現在全歸給 妻子 所有。三年前,男子 外遇妻子 抓包,兩人簽協議約定,陳姓男子不得再與 外遇 對象連絡交往、互通 簡訊電話 ,違約的話要無條件放棄所有不動產動產給 妻子外遇 女子要給付一百萬元,雙方還到法院簽名蓋章公證,去年,男子 妻子 發現 丈夫 還跟 外遇 對象往來,氣得拿協議書打官司,男子敗訴,失去所有財產。

陳姓男子表示,「我有壞念頭,早就把所有財產都轉移了,法官他腦袋不知道怎樣想(記者:簽協議希望雙方息事寧人嗎?),對啦!」男子和他 外遇 女子都不服氣,強調雙方只有通 電話 ,法官卻這樣判決,但陳姓男子的 妻子 拿出 丈夫 偷腥 的證據。

陳妻委任律師說,「(拍到)一起去雲林然後,再一起去醫院看病,他們經常打 電話 。」

協議書當時經過法院公證,法官認為屬於和解性質具有效力,不是附條件的贈與,因此把陳姓男子的資產不動產三棟台中縣透天厝1950萬、一筆300坪土地600萬、加上和存款基金,總共2924萬,通通都歸給 偷腥 男子的 妻子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柯映青、吳竣翔)

資料來源: 更新日期:2009/06/10 12:2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