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孩子變加害的母親 棄嬰與生母 同一育幼院結孽緣

一名在育幼院長大的女子,去年八月生下非婚生子女,因擔心出養的法令問題繁雜,竟把五月大女兒丟在雲林麥寮路旁,女嬰被拾獲後安置到育幼院。生母後來出面,探視時赫然發現女兒被安置之處,竟也是她兒時成長的育幼院。

母子前後進同一家育幼院,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社工不勝唏噓,仍以遺棄罪把生母移送法辦,小女娃則已出養給一對家境小康的養父母。

社會處社工科長王卓聖表示,得知生母也是同一家育幼院出身,他非常震驚,憂心機構的教養品質是否使得院生提早社會化,只求生存不計後果。

再者,生母在育幼院長大,顯見她的原生家庭出問題,她承受父母造成的苦果時,卻同樣未學會對自己負責,從「受害的孩子」變成「加害的母親」。

去年八月,女棄嬰被發現躺在麥寮鄉三盛村的產業道路上,身旁有一手提袋,裝著奶粉、奶瓶、尿布、衣物。 媒體 披露後,曾受託照顧的一對夫妻出面指認,繼而找出生母。

生母是在六輕打工的原住民,因遭 丈夫 家暴離家,又與有婦之夫生下女嬰;社會處表示,生母透過友人牽線,找了一對家境不錯、膝下無子女的父母「收養」,由於出養手續未完備,養父母又把孩子送還生母。

生母與 丈夫離婚 ,和她發生 婚外情 的生父也無意認養,生母擔心孩子送不出去,自己又養不起,就把女兒放在產業道路旁,以為民眾撿到報警,政府就會幫忙養。在各方協尋下生母總算出面,當社工員告訴她女娃安置在某育幼院時,生母並無異狀,直到抵達育幼院,看了周圍景物才幽幽地說:「這裡好眼熟,好像是我住過的地方。」

由於生母無養育能力,社會處協助解套生母、生父、生母的 丈夫 三角關係,還給女娃全新身分,最後由曾短暫照顧她的養父母正式收養。

資料來源: 更新日期:2009/05/14 03:04 周麗蘭/雲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