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女帶走稚子 前夫告略誘敗訴

更新日期:2011/01/14 04:21

〔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越南籍妻與丈夫不睦,瞞著丈夫將五歲兒子帶回越南,再偷偷返台打工,簡姓丈夫思念骨肉,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並取得監護權,前妻日前偷偷返台打工卻未把小孩帶回台灣,簡男以監護人身份控告妨害家庭略誘罪,屏東地院判越南籍媽媽無罪。

判決書指出,簡男與越南妻阮氏九十一年間結婚,九十二年產下一子,日後夫妻相處不睦,九十六年底,阮氏私自抱著年僅五歲的兒子出境,飛回越南交由娘家扶養,斷絕與台灣夫家聯絡。簡男九十八年間以妻未履行同居義務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把監護權判給父親簡男。

阮氏又偷偷返回台灣打工,被前夫打聽得知報警處理,並向屏檢按鈴申告前妻涉嫌略誘,檢方認為未成年幼童被母親強行帶走,使幼童與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者完全脫離關係,況且二審把監護權判給父親定讞,將阮氏依妨害家庭的準略誘罪名起訴。

屏東地院合議庭認為被告身為人母,在台除了夫家外舉目無親,娘家全在越南,思慮未周下把孩子帶回越南託由家人照料,未將子女交還原告,基於護子心切,合法行使對子女的監督權,才造成前夫無法行使監護權,與準略誘罪的性質不相當,判決越南籍母親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移民署屏東專勤隊透露,此類案件激增,新台灣之子彷如肉票,外配夫妻常為監護權、扶養費、贍養費等理由,拿肉票威脅,甚至衍生扣護照、藏子女、家暴案,因法權不足,移民署與警方坦言「不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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