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通姦 雖沒刑責難逃賠償

記者孫友廉/特稿

在外國 偷情 ,雖不受我國法院刑事制裁,但仍有民事求償問題,受害一方也能以 配偶 有 通姦 事實、 婚姻 出現破綻等訴請 離婚

過往法界也曾出現張、雷姓法官在 美國 通姦,並生下女嬰,刑事雖判無罪,但民事則須賠償人被蒙在鼓裡,照顧該小孩多年的邱姓檢察官上百萬元案例。

刑法不追訴國人在外國 通姦 刑責,主要是出於刑法只追訴內亂、外患、妨害公務等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 妨害家庭 的通、相姦罪,依刑法,法院最重也只能判處一年。

刑法要維護的是國家社會公共秩序,處罰將限制人民生命自由,在發生地、影響均在國外,舉證、調查較困難,又刑責較輕,國外法律不一定認為有罪,因此才不追訴。

但民法則無國界問題,著重規範人與人權利關係,只要有故意、過失而侵害到他人權利,造成損害,被害的一方就能加以求償,彌補所受的傷害。

資料來源: 更新日期:2009/04/26 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