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家庭 急需政府修法保障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0/12/22 00:1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台灣結婚率不斷下降,離婚率不斷攀升,不少人選擇同居而非進入婚姻。台灣女性權益促進會代理秘書長鄭凱榕指出,目前法令對同居男女的財產及各種權利義務並沒有詳細規劃,也讓同居家庭面臨不少挑戰。

鄭凱榕指出,美國紐澤西州立羅格斯大學(Rutgers University)社會學名譽教授David Popenoe就曾表示:「從來沒有一個時代的家庭像現在一樣變動得如此劇烈、如此快速,例如婚外異性同居愈來愈普遍。」而根據我國主計處2003年的國情統計通報中,也顯示結婚並非組織家庭的唯一方式,不過,卻沒有足夠的法令規範同居男女的權利義務。相對的,在西方國家有相當高比重的男女選擇以同居的方式組織家庭,卻有公權力為個人取得保障。

鄭凱榕也分析,以目前的社會現況而言,要推動多元家庭概念相當不容易。主要是因為目前社會氛圍尚未接受同性異性均可進入婚姻,因而改變婚姻與家庭的定義難度相當高。從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推動分居制度如此艱苦,耗時多年卻仍未獲得社會廣泛接受,就可以發現,社會大眾以及部分專家學者,對於婚姻仍有相當刻板的想像。要使得婚姻變成更易進易出的制度,不是件容易的事。因此目前要改變婚姻實質內容,有很長的路要走。

由於不婚同居異性伴侶與日俱增,法令必須面對社會現實進行改變,例如同居共財間的權利與義務。所謂同居共財就是指:共同生活皆有必須處理的金錢往來如金錢給付、生活支持、財產處理等相關事務。

鄭凱榕指出,目前有不少團體開始正視多元家庭現象,也開始推動修法。希望社會能接受各種形態的家庭,同時落實修正平等的工作和家庭法案,讓進入不同型態家庭的人,都能得到平等的資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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