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監護權 母強行帶兒赴歐被判刑 嬤心疼孫

更新日期:2010/11/10 02:56
洪璧珍、陳慶居/連線報導

中國時報【洪璧珍、陳慶居/連線報導】

江姓幼童的父母鬧離婚監護權談不攏,媽媽帶人把他從阿嬤家強行抱走,連夜搭機遠赴歐洲定居;本月初,媽媽為此被法官以「共同以強暴妨害人行使權利罪」判刑一個半月。頭髮花白的阿嬤獲悉後,搖頭表示不想管,但想起遠在地球另一端的孫子,還是忍不住心疼。

彭姓女子與江男相識多年後結婚,定居北部,彭女從事旅遊業,經常帶團出國不在家,八十七年底生下江童後,即帶回娘家由外婆照顧。彭女與江男聚少離多,九十一年間曾協議離婚,但隔天即二度結婚,江男並簽署同意書,同意彭女將江童帶到歐洲定居並就學,母子離台當天江男付錢買機票,還親自送到機場。

二年後,彭女帶江童返台探親,預定一個月後再返歐洲,江男到她娘家接江童返回彰化阿嬤家,原說好一周後送回外婆家,江男後來反悔,想把兒子留在身邊,不讓他回歐洲繼續就學,彭女反對,江男遂將兒子藏起來。

一個多月後,彭女帶六名親友趕來彰化,看到江童坐在阿嬤家客廳看電視,抱了就走;雖然江男與阿嬤極力阻擋,但仍遭對方親友阻攔,眼睜睜看著江童被帶走;母子倆連夜搭機返回歐洲,至今江童已上中學,不曾回來台灣。

江男後來訴請離婚,於九十五年間判准,但兩人一直未對江童的監護權達成協議,因而對簿公堂,江男並針對彭女當年帶人來搶兒子一事,告她妨害自由、略誘。

法官審理,認為彭女是因江男先把兒子藏起來,才動手搶人,不構成略誘罪。本月初改以「共同以強暴妨害人行使權利罪」,判她一個半月徒刑,彭女親友也被依同罪判處拘役四十天,均得易科罰金。

阿嬤說,雖然孫子從小是由外婆帶,可是「孩子是在我這兒被抱走的,我那會不想伊…」六年不見,孫子肯定認不出阿嬤了,但「伊還是我的孫啊…」。

彭女曾設籍苗栗,但行蹤成謎,無法得知她對判決的看法,向村里長和左鄰右舍打聽,亦無斬獲。知情人士研判,彭女可能出境後即停留在德國,另種可能則持外國護照用新身分入境。


已用關鍵字:離婚,監護權,
共出現:5次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