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團相爭 性交易除罰陷僵局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0/10/19 00:1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分析報導】在大法官釋憲釋字666號確定不罰娼之後,內政部必須在2011年提出有關性產業的配套方案。但直到目前為止,各社會團體仍對性產業規劃抱持分歧的意見。由於對話無法交集,目前仍無具體共識。

2009年大法官釋憲釋字666號出爐,認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罰娼條款」違憲,將於2011年11月前自動失效,因此內政部需要推出性產業相關配套措施,而內政部也召開過多次公聽會以及專家會議,但各團體訴求少有交集,至今仍無共識。

團體領袖互不相讓目前性產業主要的爭議重點在於車伕、仲介者、場地提供者等第三者是否要懲罰,以及性產業是否應設專區以及合法管理。目前社會團體分成兩大派,一派是以日日春為首組成的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另一派是勵馨基金會為首的反性剝削聯盟。

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認為,讓性工作合法化可以避免性工作者被黑道以及警察等剝削,也可以滿足弱勢族群的性需求。但反性剝削聯盟則認為,根據國外經驗,性工作合法後,合法掩護非法,讓人口販運情況更加嚴重。反性剝削聯盟也根據國外統計指出,從事性工作的婦女多半有吸毒以及自殺傾向,由此可見性工作無論是否合法,都是被剝削的工作,因此主張不但要罰嫖,也要懲罰第三者

性工作族群大不同問題是,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以及反性剝削聯盟所指稱的性工作者面向,完全是不同的族群,這也導致兩方對話沒有交集。

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所描繪的性工作者,是較為弱勢的一群,甚至包含豆干厝裡一次交易僅5百元的60歲婦人。但反性剝削聯盟所看到的性工作者,卻是因為蹺家而被黑道酒店以名牌或是毒品吸收的青少女。

以目前的性工作者型態而言,一次要價數萬元的性工作者、援交者以及俗稱「傳播妹」的性工作者,並不見得完全符合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的描述。性產業不論設專區或不設專區,對這一群性工作者並沒有太大影響,高價的性工作者未必需要黑道等第三者,以部分援交而言,有時候根本沒有仲介等第三者的存在。

適度開放性交易資訊但對於較底層的性工作者而言,是否能夠合法以及第三者是否被懲罰,都會成為攸關生存的重要關鍵。因此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認為,成人性交易資訊應該適度進行開放,同時不能懲罰第三者,才能讓較底層的性工作者得以存活。

不過,對於反性剝削聯盟而言,由於不少參與團體長期經營少女救援等業務,因此看到的性工作者面向與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完全不同。

以勵馨基金會的研究結果發現,50%青少女是遭受家人誘騙從事性交易、藥物控制、脅迫遭到性侵害,而這些青少女中有近80%曾經離家出走、30%曾有自殺經驗。反性剝削聯盟認為不少青少女是為順應現實的生存環境,在匱乏之下被迫選擇從事色情行業。在這樣的認知下,反性剝削聯盟當然認為性工作者應該除罰,但性工作卻不能合法,以避免更多的青少女進入性產業。

單一訴求難有共識由於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以及反性剝削聯盟兩者意見的歧異,是基於不同的性工作者觀點出發,因此當然沒有共識。但到目前為止,所有的公聽會以及專家會議,卻沒有針對性工作者的多樣化以及不同生態進行討論。因此,每次會議都淪為各說各話的情況,內政部也遲遲無法凝聚出共識。

即使日前內政部召開專家會議,決定性產業不設專區的政策共識,但沒多久,反性剝削聯盟也召開記者會,質疑內政部草率公佈沒有性別正義的不成熟政策。

如果要解決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以及反性剝削聯盟兩者的意見歧異,無論是政府單位或是各社會團體,應該先就不同性質的性工作者做出基本的觀察與研究,看見性工作者的多元組成,而非只針對自己關心的單一種類性工作者提出政策意見,如此,在2011年之前,才有可能形成一個社會都能接受的性產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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