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王裕隆奪2命 檢求處死刑

更新日期:2010/10/16 03:10
李翰/高雄報導

中國時報【李翰/高雄報導】

六月間震驚全國的屏東警察王裕隆,殺害兩女案,高雄地檢署十五日偵結。檢方認定王因外遇對象潘素雲與女子江雅敏同居,王欲挽回感情遭拒,談判破裂,憤而以鋁球棒將兩女活活打死;案發後,王某聲稱潘女是線民,拿錢卻不辦事,雙方起爭執,才失手打死她,並非事實。加以王犯後態度又不佳,起訴並求處死刑。

雄檢偵結指出,王裕隆在恆春分局服務期間,因緝毒認識吸毒的潘素雲並交往,發生多次性行為,潘女曾陸續向王借約十二萬元未還。潘素雲後來與江雅敏有了同志情愫進而同居,潘女因此想與王結束畸戀,王無法斬斷情絲而由愛生恨,常發生嚴重爭吵。

六月十一日零時許,王裕隆持鋁製球棒,用鴨舌帽、毛巾遮住臉,到高市三民區找潘女談判,王擔心被監視器拍到,還持木棍將潘女住處附近路口監視器挪開。

王裕隆與潘素雲在潘住處一樓談判,雙方談判破裂發生激烈爭吵後,王竟持鋁製球棒、鐵製拔釘器朝潘女頭、頸部重擊;適江雅敏搭電梯從樓上下來,見狀要解救潘女時,同樣遭王以球棒、鐵器攻擊頭、頸,王一路追殺潘、江二女到地下室,活活將潘、江打死。

王裕隆被逮捕後否認犯案,經承辦員警出示相關證據後承認;但辯稱潘女係線民,先後拿十二萬元線民費,卻提供不實情資,他為索討線民費而與潘發生爭執,才一時失控,意外打死潘、江二女。

檢方調查,潘女並無檢舉刑案或當秘密證人,十二萬元係潘女向王某借貸款。警方在命案發生不久,根據證人供詞很快就鎖定王裕隆涉重嫌,王某並非自首,被收押禁見迄今。

檢方指出,王裕隆係執法人員,犯後狡飾辯詞,態度不佳無悔意,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並請求法官量處死刑,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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