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你”、“親愛的,晚安”等曖昧短信可成為“離婚原因”

韓國中央日報
更新日期:2010/10/12 16:13

“我愛你”、“親愛的,晚安”等曖昧短信可成為“<strong>離婚</strong>原因”(圖/韓國中央日報)” /></p>
<p>法院認為和自己配偶之外的異性互相收發“我愛你”、“親愛的,晚安”等曖昧短信是“足以成為構成<strong>離婚</strong>原因的不當行為”。</p>
<p>10月11日,首爾家庭法院公開了以曖昧短信為證據而認定其配偶搞<a href=外遇從而判決離婚的事例。

A某(67歲)從2009年5月開始的3個月時間裏,向妻子之外的其它女性發送了“我愛你”、“親愛的,晚安”、“分開兩天了,我特別想你”等帶有曖昧字樣的短信。其妻子(62歲)以A某有外遇及家庭暴力為由,向法院提出了離婚和財產分割的訴訟請求。雖然A某曾因幾次對其妻子實行暴力而接到了法院禁止接觸的命令,但是至今除了曖昧短信之外,沒有其它可以證明A某有外遇的證據。

但是審理A某案件的首爾家庭法院家事3單獨審判員廉隅榮認為“從A某向其它女性發送的短信中可以認定其有出軌的跡象”。接著解釋說“在《民法》中雖然短信不能作為配偶發生外遇的證據,但是這樣的短信可以被認為是一種不忠實於夫妻之間感情的行為”。A某被判與其妻子離婚、賠償其妻精神損失費5000萬韓元,並對其價值10億韓元的房產進行了財產分割處置。

脫北女性B某(39歲)背著其36歲的中國丈夫與自己打工的飯店老板互發了“謝謝,我也很愛你”等曖昧短信。在離婚訴訟期間,她還曾與該飯店的老板同居。首爾家庭法院家事9單獨審判員姜圭泰表示:“B某雖然聲稱自己並沒有發生外遇,但是由此可以判定,導致B某婚姻破裂的原因就是B某與其飯店老板發送曖昧短信的這種出軌行為。”B某被判決與其丈夫離婚,並賠償其丈夫精神損失費1000萬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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