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娘無故離家賣淫 夫提離婚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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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09/30 10:26

台中縣詹姓男子和越南籍裴氏女子結婚多年,兩人生有一個兒子,但後來妻子無故離家,從此不歸,還在外面從事賣淫遭警方查獲,詹姓男子一狀告到法院,法官認為兩人已沒有履行同居事實,因而判定離婚獲准。(黃進恭報導)

住在台中縣龍井鄉的詹姓男子在九十年十二月和越南籍裴氏女子結婚,夫妻感情剛始還算融洽,但他的妻子卻在九十七年間離家出走,從此斷了音訊,也沒和夫家聯絡,先生只好向移民署被告妻子已經失蹤,希望找尋她的下落,讓先生無法忍受的是,妻子曾做應召小姐,和男客陪酒並從事性交易,也遭警方查獲,詹姓男子一心盼得妻子歸來,卻換來如此殘酷事實,只好一狀告到法院訴請離婚

兩人就讀國小的兒子作證時表示,他讀國小二年級和爸爸伯父母及姑姑同住,媽媽從他國小一年級時就已失去蹤影,也不曉得她在哪裡。法官認為被告沒有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至今仍不願意和先生履行同居的事實,離家後又從事應召小姐工作,和男客陪酒並從事性交易,換做任何人是她先生,都無法期待繼續共同生活,被告行為已經足以破壞夫妻情誼且難以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台中地院法官裁定兩人離婚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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