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死親生子 父判無期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9/23 13:50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3日電)王姓男子因不滿同居女友及兒子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竟朝兒子潑灑汽油,點火活活燒死19歲的兒子。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以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法院判決指出,現年53歲的王姓男子20年前與已婚的張姓女子交往,張女隔年為王姓男子生下兒子後,與前夫離婚,並帶著兒子與王同居。但王姓男子去年9月酒後對兒子施暴,並揚言殺掉張女,張女與兒子因而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並控告王家暴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因而心生不滿,去年10月3日凌晨,在家中先將汽油裝入八寶粥空瓶中,並將大門反鎖,與女友、兒子談判,要求2人撤銷保護令,但談判破裂後,王姓男子竟朝兒子身上澆淋汽油,再點燃打火機,造成兒子當場全身起火燃燒。

王姓男子為阻止兒子到浴室沖水,竟再拿棍棒痛毆被害人,造成被害人送醫後上肢70%第2度及第3度燒燙傷,且頭部受創,住院1個月後因代謝性休克及敗血性休克傷重不治。王姓男子遭檢方以殺人罪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

法院一審時,合議庭認為王姓男子手段兇殘、冷酷無情,令人髮指,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王不服,上訴高院後,高院合議庭今天仍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990923


已用關鍵字:同居,離婚,家暴,
共出現:4次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