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再娶 兩個老婆都合法

更新日期:2010/09/15 04:11

〔記者張文川、姚岳宏、魏怡嘉/綜合報導〕「打火兄弟」許凱展被何姓妻子指控他慫恿她辦假離婚,以助他調到台北市後,就不肯再復婚,兩年後卻另娶不知情的韓姓女子,何姓元配打確認婚姻官司,法官卻判兩女「都是合法的妻子」,元配乾脆自首當初是假離婚,這下子許凱展被起訴偽造文書、通姦、重婚三條罪名,齊人之福沒得享,官司之禍倒先來。

北市消防員 涉三罪嫌被訴

在工作上能滅有形之火,婚姻上卻澆不熄元配怒火的許凱展,被此案搞得焦頭爛額,目前任職北市大湖消防分隊的他昨晚喊冤,強調當初是真離婚,只因為見證人未「親見親聞」的瑕疵,造成他被士林地檢署起訴,他認為元配只是想報復他,他很無奈;而元配也因自首假離婚,被依偽造文書罪聲請簡易判決。

起訴書指出,許凱展於九十三年自消防特考班畢業,分發到北縣消防局龍源分隊,因消防機關規定「夫妻離異、子女在國中以下學齡」可適用「特困」資格,申請調動至外縣市,剛生兒子的許凱展遂慫恿妻子假離婚,並於九十五年八月登記離婚,於是如願調到北市,離婚後一家三口仍同居一年多。

慫恿元配離婚 兩年後另娶

元配何女假離婚後,屢屢要求許某重辦結婚,但他態度消極,何女發現丈夫「怪怪的」,電話不接、經常不回家過夜,九十六年十二月兩人分居。

檢方調查,九十七年六月許某因值勤致手受傷,在北市某大醫院治療期間結識三十一歲韓姓女醫療復健師,許某明知先前是假離婚,卻仍和韓女交往,十一月韓女受孕,去年三月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九月產子。

九十八年三月,何女向基隆地院提出確認婚姻關係存在的訴訟,卻在調閱丈夫的戶籍資料時,赫然發現「前夫」已經再婚、生子。

離婚協議書有瑕疵 判無效

基隆地院家事法庭調查發現,許、何離婚的兩名見證人,一人是在空白離婚協議書上先簽好名,另一人證稱不知雙方當時是否真有離婚之意,法官認為協議書有瑕疵,今年八月二日判決離婚無效,許與元配的婚姻關係仍存在。

至於「二老婆」韓女,因在許、何「離婚」後才認識、交往,且親眼看過許的戶籍謄本註明男方已離婚,才答應嫁給他 ,屬於「不知情的善意第三者」,依大法官釋字第五五二號解釋,婚姻應認有效,權益該受保障,她也是合法妻子,所以元配告她妨害家庭、妨害婚姻,都不起訴。

如今,除非許凱展再和其中一妻協議離婚,或上訴推翻「他和元配婚姻關係存在」的一審判決,否則兩個老婆都是合法的妻子,就算他因通姦、重婚被判有罪,法庭也不能強制他和任一妻子離婚

二老婆不知情 婚姻也有效

所謂「特困」,是消防署制定「消防機關隊員特殊困難請調認定基準」的簡稱,符合資格者可優先於一般統調的消防員,許員就是適用「特困」得以調進台北市民權消防分隊,最近剛調大湖分隊。

據北市消防局了解,以許凱展當年的年資及積分,請調恐難如願,才會走「特困」這條路;若最後確認是假離婚,許凱展會不會因而被調回北縣?消防局說,許員因私人事務被起訴,與公務無關,將等判決後再作行政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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