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王要情婦還千萬物業

黃長發姐弟戀餘波

【明報專訊】人稱「鞋王」的白手興家商人鄧劍群,不滿2006年 香港 先生冠軍黃長發介入他與 情婦 李姿霆(Karen)的 婚外情 關係,鄧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向李討回4個共值逾千萬的物業,鄧指有關物業乃「有條件禮物」,若李與其關係終結或與他人有染便要收回。

現年66歲的鄧劍群入稟向38歲的李姿霆取回以李名義買入的港灣豪庭、半島豪庭、匡湖居及尖沙嘴山林道物業,市值逾千萬元。入稟狀指出,02年起鄧李發展 婚外情 ,翌年初鄧以李的名義,斥資171萬元購入港灣豪庭物業讓她入住,鄧聲稱由於二人當初怕別人得悉 婚外情 ,才用李的名義買樓,而且強調物業非送予李,只是讓她在兩人關係密切時居住。

指4單位屬「有條件禮物」

至 03年中,李懷有鄧的女兒,鄧遂答應另買物業送給她作禮物,但條件是必須繼續兩人的關係,且不可與他人有染;鄧一擲613萬元購入西貢匡湖居獨立屋供李及女兒居住,物業由鄧李兩人聯名擁有,港灣豪庭單位則改作收租用。04年鄧再分別以268萬元及72萬元購入半島豪庭及山林道單位,同樣以李的名義持有,但鄧同樣指兩單位並非對 情婦 的餽贈。

鄧指今年初才得悉李與黃長發有 性關係 ,一再追查才發現李早於05年尾擅自將港灣豪庭物業出售,套現210萬元。

鄧指李與黃長發的關係已違反他起初訂立的「禮物條件」,故李應該將所有物業交還,更不可擅自處理物業。鄧又要求李交代出售港灣豪庭的詳情。

指黃戀 情婦 有居心

鄧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李是「三奶」,李亦知道此事,他不對 分手 感到可惜,也無意奪回5歲女兒的撫養權,但認為黃長發只有23歲,向 情婦 打主意是居心叵測。根據報道,自李及黃的姐弟戀曝光後,有指鄧即時將價值90萬元的平治房車收回;黃長發後來公開表示退出娛樂圈,其兄黃長興指弟弟現已改任文員。

【入稟編號:HCA920/09】

資料來源:http://news.sina.com.hk/cgi-bin/nw/show.cgi/2/1/1/10882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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