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妹愛美國」 賈靜雯爭女初判「共同監護」

更新日期:2010/08/31 11:55

賈靜雯爭女官司,法院初步判決父母雙方擁有共同監護權,因為法官認定,兩人對小朋友都能提供良好的成長環境,但是也判定孫志浩是主要監護人,因為孫志浩提出他可以帶梧桐妹到美國唸書;另外,法官詢問梧桐妹喜歡美國還是台灣?梧桐妹說自己喜歡美國多於台灣。賈靜雯的監護權只到9月30日,如果9月30日之前,賈靜沒提出任何異議,孫家要帶梧桐妹去美國,賈靜雯不放人,孫家是可以提出強制執行。不過記者詢問賈靜雯律師,賈靜雯已經表明,一定會提出抗告,繼續爭女,更痛批這樣的判決,等於是變相鼓勵大家偷偷把小孩帶走。

賈靜雯爭女風波,可能又會讓這樣淚眼漣漣的畫面重演,因為法院初步判定,雙方有共同監護權,但是孫家可以把梧桐妹帶到美國。孫志浩代表律師張迺良:「梧桐妹自己也很喜歡,這是她的意願,也很習慣在美國唸書受教育。」

爭女官司第一戰,孫家略佔上風,根據法院發出的聲明稿,法官依照雙方的財力、提供的環境,以及對梧桐妹的照顧,和小朋友對爸媽的好感做評比,認為雙方勢均力敵,但因為孫志浩提出可以讓梧桐妹到美國唸書,計畫周詳,確實比賈靜雯更優勢,因此法官判決爸爸孫志浩當作主要監護人,而賈靜雯則可以到美國去探望,行使親權。

孫志浩代表律師張迺良:「媽媽的費用,我們沒有,我不知道孫家(打不打算付),但我想賈靜雯應該財力夠,不缺這個錢。」

雖然孫家表明,會提供空房給賈靜雯,也表示願意讓梧桐妹隔年回台灣過暑假,目前賈靜雯的監護權只到9月30日,也就是說10月1日,孫志浩要帶走梧桐妹,賈靜雯如果不放人,孫家可以向法官提出強制執行,不過賈靜雯也透過聲明稿表明會提出抗告,更痛批這樣的判決,等同變相鼓勵大家偷偷把小孩帶走,這場爭女官司,恐怕會演變成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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