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度訴離均駁回 公公挺媳:她孝順

更新日期:2010/08/29 04:11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縣大雅鄉陳姓男子想娶中國女子,97、98、99年三度提出離婚,但是陳父及親友都支持這位媳婦,認為只有媳婦孝順他,兒子回家就是要錢,要不到錢還用車子撞他的車子,過年也不回家,法官判決不准離婚

判決書指出,兩造在83年結婚育有3子,97年陳男提出離婚,指述妻子廖女離家出走,訴訟中陳父出來作證,說媳婦是帶孫子與他同住,「她是來孝順我,你也給我搬回來豐原,大雅的房子我要賣掉」,後來陳某撤回告訴。

98年陳某又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法官調解雙方同意,但同年陳某提起離婚訴訟,說廖女還是沒有回大雅與他同住。廖女說公公已經70歲了,無法獨立照顧3個孫子,孩子上學也在豐原市比較方便,法官是說兩人要同居,並沒有說夫的住所就是同居住所,法官認為廖女所言有理,陳某應該回豐原市與妻同居離婚之訴駁回。

陳某還不死心,今年又再次提起離婚之訴,理由也是差不多,他說因從事運輸業,上班時間不固定,廖女無法體諒,懷疑他有外遇,96年起竟跑回娘家,3個月後要她回家,她竟帶孩子回豐原市與公公同住,不想返家與丈夫同住,顯然長期遺棄家庭。

法官傳訊證人,陳父說,原告不曾回來看父親,曾透過媳婦跟他要錢,要不到錢就用車子來撞他的車子,過年也沒有回來,媳婦比較孝順。

法官發現,陳某要離婚可能想娶中國籍女子,但廖女沒有過失,反而是他有家暴前科,且幾乎雙方家庭都不同意,駁回離婚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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