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爆和王加佳發生性關係太快 王子豪訴請離婚被駁回

更新日期:2010/07/14 10:1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夏姿小開王子豪和台中縣議員王加佳的婚姻風波不斷,王加佳堅持不肯離婚,王子豪則向台中地方法院訴請離婚,而提出的理由是他和王加佳認識三天就發生性關係,之後因王加佳「先『有』後婚」,感情基礎薄弱,造成爭吵不斷,並指王加佳運用媒體力量醜化他的形象等;但法官認為是王子豪把妹、酒駕等事件自毀形象,沒理由訴請離婚

36歲的王子豪是夏姿服飾總監王陳彩霞的長子,和32歲的王加佳在2007年3月閃電公證結婚,同年5月10日在台北晶華酒店補辦婚宴,10月即生下兒子。但隔年(2008)5月王子豪被媒體拍到在夜店和一名「E奶妹」拉扯,並傳出夫妻已分居一個月。自此兩人的婚姻即爭議不斷,如王子豪被砍傷手臂,控告王加佳為贍養費涉嫌教唆傷人、爭兒子的監護權等,王子豪更被拍到當街激吻辣妹、酒駕爛醉撞車。

王子豪在去年(2009)10月訴請離婚,他的訴狀指出,王加佳想進入夏姿家族事業財會部門工作,但未得逞,又發現他在家族事業中沒有經濟實權,便藉故爭吵;他指出因要招待客戶需要出入娛樂場所,但王加佳卻一再透過媒體營造他好玩、浮華的形象等等。

王加佳則表示,她是因回應記者追問,才說出王子豪婚後仍愛玩,至於雇徵信社是為了維繫婚姻而不得不然。台中地方法院認為,從媒體報導中看不出王加佳刻意醜化王子豪,反而是王子豪自己在公開場所與其他女子有「不當肌膚之親」、酒後行為無法自律,才引來媒體詳盡報導。

法官指出,雖然王子豪和王加佳結婚稍嫌匆促,還可以用一輩子的時間來相互了解,判決駁回他的訴請離婚。王子豪表示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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