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所得資料分開查調 4月20日前申請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3日電)報稅季節即將到來,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與 配偶 如因分居或 家暴 ,不希望本人所得資料被另一方查調時,須今年4月2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申請方式以書面(郵寄、傳真或臨櫃)或 網路 方式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並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基本資料,寄達或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

  如果採取 網路 申請者,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以納稅義務人「中文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以及民國97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的「戶號」為通行碼,在4月1日至4月20日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往年納稅義務人如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保護令者,稽徵機關會主動將夫妻所得資料分開提供,但自今年起,內政部不再提供 家暴 資料供綜合所得稅申報分戶運用。

  因此,如有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保護令民眾,仍須在4月20日前依上述方式申請,個人所得資料才不至於被另一方得知。980313

資料來源: 更新日期:2009/03/13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