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亮麗做傳銷 猜疑外遇 失業夫迷姦妻

婦醒驚覺赤裸沾精 斥「卑劣」 老公判3年8月
2010年06月05日蘋果日報
【楊勝裕╱新竹報導】新竹縣一名陳姓丈夫,因做傳銷的妻子穿著光鮮亮麗早出晚歸,他多次求歡又遭拒,懷疑妻有外遇,竟向友人索取內含FM2(俗稱約會強暴丸)的安眠藥迷姦妻子,妻一覺醒來下半身赤裸,憤而驗傷驗尿,確認遭下藥後報警處理。法官認為,陳男下藥迷姦妻子,戕害妻子尊嚴,昨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3 年8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無業在家的陳姓男子(48歲,新竹縣人),因做傳銷業的妻子(42歲,新竹縣人)衣著光鮮亮麗,天天早出晚歸,又對他不理不睬,多次向妻求歡遭拒,且妻還要求分床而睡,而懷疑妻子出軌。

妻驗尿堅持提告
去年五月某晚,陳男向友人索取多顆內含FM2的安眠藥後,佯裝幫妻打了一杯新鮮果汁,暗中在果汁內下藥,妻喝下後,馬上頭暈昏睡。妻子隔天醒來,發現自己下體赤裸,還沾有精液,垃圾桶有保險套,雖然丈夫沒有睡身旁,但懷疑丈夫下藥迷姦。
因夫妻間性侵行為屬告訴乃論,妻子認為丈夫太卑劣,不僅叫來哥哥質問丈夫為何性侵她,還去醫院驗尿、驗傷,堅控丈夫性侵。事後驗尿報告證實遭下藥,庭訊時,丈夫也坦承下藥迷姦妻子。

「房事應多溝通」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陳男為逞個人私慾下藥迷姦妻子,不但違反妻子意願,也戕害妻子身體健康,欠缺尊重他人尊嚴及身體,審酌陳男無前科素行,犯後坦承犯行,妻子也願意原諒丈夫,判處三年八個月有期徒刑。

律師洪大明說,陳男下藥迷姦妻子,觸犯《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應判處7 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考量妻子已原諒他,引用《刑法》59條進行減刑,算輕判了。

成大教育研究所副教授趙梅如建議,夫妻在房事上應該多溝通,學會尊重對方的身體權、人格權,若強迫對方或以不合法手段達到目的,不僅有害家庭婚姻,也可能吃上官司,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