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房結婚 劈腿夫訴請無效

昔日班對未婚懷孕 女泣訴「太無情」2010年04月09日蘋果日報

【張欽╱台北報導】女子黃士娉八年前讀大三時懷孕,臨盆隔天在病房與班對情人鄭明智完婚,她表示當時於雙方親友見證下拿出結婚證書簽字,但婚後丈夫卻涉嫌多次劈腿,被發現後還以結婚沒有公開儀式為由訴請婚姻無效,她泣訴丈夫「太無情!」鄭 男受訪則強調結婚無效,「隨便她怎麼講!」

感情破裂

三十二歲的黃女受訪泣訴:「小孩出世隔天,雙方家長與我的同學都在中山醫院病房一起見證,簽署結婚證書,看護還恭喜我們,但他被我發現外遇竟訴請婚姻無效。」鄭明智(三十一歲)在電話中對被指外遇一事回應:「隨便她怎麼講,反正已進入司法程序,沒什麼好回應的。」

親友簽字做見證

黃士娉與丈夫鄭明智八年前是實踐大學三年級的班對,黃女當時未婚懷孕,二○○三年七月三十日,黃女在醫院產 房生下白胖兒子,她表示,隔天在雙方親友見證下,她與丈夫拿出前幾天預備好的結婚證書,當場由相關人簽字成婚。

黃女指控,沒想到婚後第三年就發現 原本穿著隨性的丈夫,突然喜歡打扮,她發現,丈夫竟與十九歲梁姓女子交往且設網路相簿,裡頭有兩人出遊合照,丈夫還把跟對方合拍、互摟親吻的大頭貼放在家中。

調解不成將訴離

黃女說沒多久她又發現丈夫疑似在線上遊戲與一名二十歲林姓女網友交往,甚至有一回帶兒子出門,也看到丈夫與 一名年輕女子走在一起。黃女說,今將與丈夫在台 北地院調解,若調解不成,她將訴請離婚

熟悉《民法》的台北地院法官鄭麗燕認為,此案婚姻是在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以前,公開儀式確是結婚要件,病房見證是否符合公開儀式,有待法官認定。

結婚要件及常見判決婚姻無 效理由

◎結婚要件
˙男滿18歲、女滿16歲
˙未滿20歲須獲父母法定代理人 同意
˙書面約定(結婚證書)
˙2位以上證人簽名見證
˙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常見判決婚姻無效理由
˙無書面約定
˙ 未達2位以上證人簽名見證
˙未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配偶為直系血親姻親、旁系六親等內
˙配偶重婚
註:2008年修法後, 必須2位證人以上並辦理登記婚姻才生效,公開儀式不算構成要件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