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偶所得分戶 4/20前申請

更新日期:2010/03/12 18:05

夫妻合併報稅,查詢所得資料,國稅局一併提供,不過,有些怨偶、或者家暴夫妻,目前仍沒有離婚,不想讓對方看到自己在哪裡上班,或者有多少所得,記得在四月二十號之前,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張雅惠報導)

申請夫妻所得資料分開提供有兩種方式:書面通訊和網路。

書面通訊指的是郵寄、傳真、親自到國稅局、或者寄發電子郵件,在申請書上,註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証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申請日期,四月二十號之前,寄送到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的分局或稽徵所。

網路申請,請先進到財政部的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網址是:tax.nat.gov.tw,要用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証,或者用中文姓名、身份証字號加上戶口名簿戶號當成通行碼,四月一號到二十號之間,上網申請。

另外,從去年開始,內政部不再主動把家暴名單者的資料提供國稅局進行所得資料分戶,今年即便取得家暴保戶令的納稅人,仍然要自己跟國稅局申請分戶。

以往國稅局會用夫妻所得的比重,去分配應繳稅額,不過,去年開始,還會考慮到受扶養親屬,有利於家計沈重者的一方,可望少繳一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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