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女大學生包養協議被曝光 每月包養費萬元

20日,深圳私家偵探鄭凡在他的博客「我在深圳做私人偵探的日子」裡發佈了一份「包養協議」──廣州天河附近某大學計算機專業的女大學生郭芳(化名)與私企老闆陳銘(化名)簽下的為期3年的包養協議。

從大一到大三

鄭凡稱,女大學生「 二奶 」郭芳是韶關人,23歲,廣州天河區附近某大學計算機專業三年級學生。

2005年,還在讀大一的郭芳在網上 聊天 室認識了陳銘,他們在網上相處得很好。郭芳傾慕陳銘的事業有成,她是個善解人意的女生,成了陳銘很好的傾訴對象。

包養協議

郭芳的父親幾年前因病去世,留下母親與她和兩個弟弟相依為命。她上大學的錢還是親戚給的。在沒被包養前,她有兩份家教工作,但還是覺得生活艱難。在她身邊有一些被包養的 同學 ,生活看起來「多姿多彩」。

陳銘提出要幫助她的生活,在接受過多次幫助以後,郭芳就與他發生了關係,並且在知道他有家室以後,也沒有拒絕的意思。

包養費:每月一萬

陳銘提出,每個月給她1萬元錢,但郭芳不放心,於是提出簽一個包養協議,她認為這樣的話即使她被拋棄了,也有協議保障,因為她身邊有人就是這樣做的。

「做 婚外情 調查7年了,第一次看到這樣的包養協議!」私家偵探鄭凡(化名)說。他是受陳銘 妻子 之托調查陳銘 婚外情 的,查到了郭芳的真實身份後,告訴郭芳不要再跟陳銘在一起,否則陳銘 妻子 將到她的學校大鬧。郭芳「突然主動從她的錢包裡小心翼翼拿出兩張整潔的信紙」──她與陳銘簽訂的「包養協議」,簽名日期是 2005年4月25日,到今天剛好兩年。這份協議的抬頭赫然就是「包養協議」四個字。

協議中,除了規定甲方陳銘每月支付1萬元生活費的內容外,其他條款都是郭芳自己草擬的,包括每週雙方發生關係的時間、雙方權利義務等,郭芳承諾協議期間不找男朋友、不與他人上床。

郭芳親筆草擬、寫下了整份協議,並謄寫一份,雙方簽字,各自保留一份。

包養協議不受法律保護

鄭凡和郭芳談判了很長時間,讓鄭凡不能理解的是,在被包養這件事情上,郭芳從不覺得羞辱,她認為自己對陳銘只是在履行一份協議,彼此承擔權利和義務。

南方日報法律顧問尹鵬表示:協議的內容是違法的,不受任何法律保護。

據鄭凡講,郭芳並不知道這個協議是沒有法律效用的,她還以為協議是自己的保障。

談判後,郭芳承諾與陳銘斷絕關係,並履行了諾言。陳銘把自己手中的協議當著 妻子 的面撕毀了。郭芳手中的協議目前由鄭凡保存。

鄭凡說, 分手 時陳銘要補償郭芳5萬元,郭芳拒絕了。陳銘 妻子 提出可以給予她一些幫助,郭芳同樣也拒絕了。

現在,她重新回到自己的生活軌道中,又找了兩份家教工作,還報考了工商管理專業的自考。明年她就要大學畢業了。

包養協議原文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感情,不影響各自的學習、工作和家庭,甲乙雙方經過再三思考,特製定以下協議: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一套,要求至少是一房一廳,位置應在乙方所讀的大學附近,房租水電等一切 費用 由甲方承擔。

2.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生活費, 費用 人民幣壹萬元整。乙方不得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 費用 和禮物,除非甲方願意主動贈送。

3.乙方在其大學畢業前即包養期間內(從2005年到2008年7月前)不得談戀愛找男朋友,更不得與除甲方以外其他任何男人上床,一經發現,甲方將堅決停止本協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以前所有 費用

4.甲方要求乙方至少每週五晚上到週日晚上陪侍甲方,若甲方因工作關係,節假日等特殊情況除外,其他時間在不耽誤乙方學習前提下,乙方也有義務陪侍甲方。

5.甲乙雙方在三年內僅僅為男 女朋友 關係,乙方沒有義務為甲方生小孩,故乙方可要求甲方主動採取避孕措施,如有意外,甲方應承擔流產醫藥費營養費( 費用 實報實銷)。

6.本協議內容為絕對隱私,本協議只有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均有義務保守祕密,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以上協議望甲方乙方共同遵守,彼此也理應相互照顧、憐惜、體貼、理解。

甲方:××(簽名)2005年4月25日 乙方:××(簽名)2005年4月25日

資料來源:木子網 20009-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