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爭兒 偽造證件判刑十月

更新日期:2010/03/10 16:05

一位大陸籍配偶為了爭獨生子的監護權,先是偽造丈夫的證件,辦理兒子的護照,接著又將愛子偷偷帶回大陸,丈夫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在審理後,將張姓大陸配偶依略誘罪名,判處十個月的有期徒刑,不過法官以丈夫婚姻期間外遇,加上母子親情難捨是天性為由,給予大陸配偶三年的緩刑。(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這起兩岸版的「不能沒有你」,是發生在九十三年間,新竹縣一名蔡姓男子和大陸浙江籍女子婚後育有一子,但張姓男子因外遇問題,經常與妻子發生口角,大陸妻子也向法院提出妨害家庭和訴請離婚告訴,法官判處丈夫三個月徒刑和賠償六十萬元,訴請離婚也獲准。但獨生愛子的監護權則仍在法院審理當中。

不過張姓大陸配偶為了不願與愛子分離,並將愛子帶回大陸老家撫養,竟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佯稱兒子的護照遺失,並出具前夫的身分證影本及偽造簽名要求補發,使領務局因而陷於錯誤,核發新護照,張姓大陸配偶因而吃上偽造文書官司。拿到小孩護照後的張姓女子,九十四年二月間,在未經前夫家同意下,擅自帶著兒子飛回大陸娘家,並養育一年多,直到前夫提出偽造文書、略誘罪等告訴,並經過多次協調後,前妻才將兒子帶回台灣。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依略誘罪名,判處被告張姓大陸女子十個月的有期徒刑,不過法官審酌被告懷胎十月,因為難捨母子親情而觸法,值得同情,因而給予三年的緩刑。而大陸妻子因前夫外遇,為了爭取養育兒子還遭判刑,也為兩岸通婚再添一樁悲劇。由於兩造目前都已另組家庭,法官也在判決書中建議,雙方應就小孩最大利益來考量,各退一步,放下心中怨恨,各自展開新生活,並找出對小孩最好的探視方式及監護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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