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分手換撤告 外遇夫破功

更新日期:2010/03/07 04:11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已婚的李某被妻子發現婚外情,他央求妻子,只要撤告他就回心轉意,李妻於是撤告,不料李某仍與外遇女暗通款曲,李妻自認上當,請基隆檢方重新調查,檢察官為維護社會正義,仍將李某和外遇女依通姦罪嫌起訴。

夫轉頭又偷腥 元配稱被騙

法界人士指出,目前司法實務上,只要告訴人遞狀撤回告訴後,承辦檢察官顧及追訴權的安定性,都以「不起訴處分」偵結,而逃過一劫的丈夫若故態復萌,妻子就算後悔也無可奈何;但本案承辦檢察官在李妻撤告之後,仍將全案提起公訴,十分罕見,也足為風流者鑑戒。

去年11月某日傍晚,李某與羅女到台北縣萬里鄉一家溫泉會館泡湯,被李妻僱用的徵信社人員會同警察查出共宿一室。

維護社會正義 檢方照起訴

警方偵訊時,羅女堅稱不知李某已婚,才交往並發生多次性行為;李某則懇求太太撤回對2人的告訴,並允諾只要太太撤回告訴,他就離開羅女,回到太太身邊。

李妻心軟之下,委託律師撤回對2人通姦告訴,不料隔天又發現先生與羅女暗通款曲,她氣得再委任律師遞狀陳述,還一直強調「我上當了」,請檢察官重新調查自己的老公外遇的案子。

儘管李妻的撤告已生效,但檢察官認定李某是為了規避刑責才詐騙妻子撤回告訴,基於維護社會正義,仍然依通姦罪嫌,將2人起訴,此舉相當罕見。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指出,承辦檢察官考量處分不起訴後,告訴人一定會委任律師聲請再議,屆時,不論高檢署發回地檢署再查,或駁回告訴人的再議,全案最後仍會進入法院審理,為減少訟源,才決定予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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