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員亂拳將妻子毆打至骨折 傳男方有外遇

丈夫 因孩子教育問題發生爭執,葉女士(應當事人要求,隱去名字)被 丈夫 王某打得鼻青臉腫,經鑒定面部4處骨折,構成輕傷。法院一審判決王某犯有故意傷害罪,免于刑事處罰。被檢察機關抗訴後,市中院近日作出裁決發回重審。而身為航空公司飛行員的王某也被公司暫時停飛,除了面臨可能留下刑事處分記錄而丟飯碗的處境外,18日,王某的 離婚 案在山東青島市南法院第二次開庭。

  被飛行員 丈夫 毆致輕傷

“我真沒想到他下手那麼狠。”19日上午,葉女士在寧夏路上的一處出租房內向記者說,她是溫州人,原先在溫州機場做地勤,1999 年,她和戀愛3年的王某 結婚 。王某後來被調往青島某航空公司做飛行員,她一直在溫州撫養女兒。2004年,聽到 丈夫外遇 的傳言後,她匆忙趕到青島。

2007年4月15日上午8時許,葉女士被 丈夫 毆打致輕傷。一審法院審理查明,兩人當天因孩子教育問題發生爭吵,王某母親上前指責葉女士,雙方發生爭執,葉女士將一玻璃杯摔至墻角,隨後王某亂拳將葉女士面部打傷。經鑒定,葉女士”左側眼眶內壁骨折;右側鼻骨單純性骨折,左側鼻骨粉碎性骨折,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構成輕傷。法院還查明,派出所曾兩次傳喚,王某都沒有到案。後來公安機關找到王某單位領導,在領導的陪同下才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一審判有罪免刑事處罰

2008年5月28日,檢察機關以故意傷害罪對王某提起公訴。王某代理律師提出,王某屬于自首,案發係他一時情緒失控引發並有悔罪表現,葉女士也有過錯等辯護意見。法院審理認為,王某犯故意傷害罪成立,在單位領導陪同下投案係自首,葉女士和婆婆發生爭執,並摔玻璃杯激化了家庭矛盾,也負有一定責任,王某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可以從輕處罰。2008年9月10日一審宣判,王某犯故意傷害罪,免于刑事處罰。

中院二審裁定發回重審

葉女士對這一判決不服,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檢察機關查看相關材料後以”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為由提起抗訴。”葉女士面部4處骨折,其中兩處都足以認定為輕傷。加上她沒有得到民事賠償,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處3年以下拘役或管制刑罰。”給葉女士提供法律援助的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何昭鵬律師介紹說。

2008年12月初,此案在市中院二審開庭。王某申訴結束後當庭認錯,請求葉女士原諒自己。但葉女士以王某態度不可信為由拒絕了他的請求。經過審理,市中院裁定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記者了解到,目前此案已經移交回一審法院,將于近期內開庭。

訴訟沒完又打 離婚 官司

近日,葉女士向市南法院提起 離婚 訴訟,此案于 18日第二次開庭。葉女士告訴記者,2006年, 丈夫 因有 外遇 曾起訴 離婚 ,最終由于舍不得幾處房產而撤訴。後來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 丈夫 私自變賣了房產。記者隨後聯係上王某,他表示 妻子 的說法都不是真的,她是為了在刑事審理中給自己施加壓力。目前自己已被公司暫時停飛。”當時是看到她要打我母親,我才一激動動了手,我也有一肚子委屈。如果我留下刑事處分記錄,可能再也無法從事飛行工作了。”王某說。

目前,雙方已各將證據遞交法庭,法庭將擇日判決此案。

資料來源:新華網 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2009-02-20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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