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電子發票正符合時代潮流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3/04 15:22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0304 15:21:36)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因應現行電子商務型態,營業人開立發票的交易行為可以透過電子發票來完成,不僅可營造無紙化環境,更可節省交易成本。

至於營業人申請使用電子發票的資格為何?該所表示,只要營業人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及罰鍰、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均得向營業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透過整合服務平台或獨立第三者加值服務中心之電子發票系統使用電子發票,但值得注意的是,申請使用整合服務平台電子發票系統的營業人,其對方營業人亦應具備使用電子發票之資格。

另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其字軌號碼如何輸入?該所進一步說明,經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或經核准自行印製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者,應以其當期未使用之電子計算機或三聯式收銀機之字軌號碼作為電子發票之字軌號碼;至於非屬經核准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且非屬經核准自行印製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可依下列方式辦理:1、以當期購買未使用之三聯式或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之字軌替代之,且應於該發票及統一發票明細表上註記已使用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傳輸。2、申請使用整合服務平台電子發票系統的營業人,於整合服務平台開立電子發票者,可於整合服務平台取得「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但營業人如未將「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使用於整合服務平台或轉以其他方式開立電子發票者,主管稽徵機關得取消配賦其專用字軌號碼。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訊息來源: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


已用關鍵字:電話,第三者,
共出現:3次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