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情緣成孽緣 知名公司總經理通姦被判刑

謝某目前擔任國內某知名科技公司總經理,十四年前即曾有 外遇 紀錄,但當時江姓 妻子 選擇原諒,兩人重修舊好。不料謝某故態復萌,轉與郭女發展 婚外情 ,且江女與郭女恰巧又是同家航空公司前後期空姐,讓江女無法忍受,提出 妨害家庭 告訴,事後也與謝某 離婚

判決書指出,謝某九十年間因搭乘國際線航班結識郭姓空姐,兩人隨即發展 婚外情 。九十四年間,謝某與江姓 妻子 搭機出國,卻巧遇郭女正在該航班服務,謝某還故作鎮靜介紹兩人認識,而郭女自此才知謝某已有家室。

江女提告時指出,九十五年間家裡開始出現許多無聲 電話丈夫 行跡也變得詭異,常不接 電話丈夫 在她逼問之下鬆口承認曾與郭姓空姐在台中發生 性關係 ,江女遂要求 丈夫 約出郭女,三人當面對質。

三人相約 飯店 見面,江女開門見山質問郭女「請問你上床幾次?」,同時暗地以錄音筆錄下三人對話內容。當時,郭女坦承與謝某多次發生 性關係 ;謝某也承認當天去台中有買保險套,也與郭女發生關係,但僅只一次。

不料謝某與郭女應訊時卻一改前詞,郭女否認在台中與謝某發生 性關係 ,指當初去台中只是與謝某共進晚餐,餐後即北返。郭女強調,自從知道謝某已婚,即未與謝某發生關係。

謝某更指郭女因不滿他未買下郭女兄長遭拍賣的房屋遷怒於他,才在三人對質時向 妻子 坦承發生 性關係 ,想要與 妻子 聯手向他敲詐。

但法官認為,若郭女在知道謝某已婚即保持朋友關係,豈會專程到台中吃飯即離開。況且謝某坦承當天有買保險套,法官質疑,如果只是吃一餐何須購買保險套,認定兩人確有 姦情 ,依通相姦罪判處謝某、郭女各一月十五日徒刑,得易科罰金四萬五千元。

資料來源: 更新日期:2009/02/11 03:44 蕭博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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