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51刀殺嬰輕判 二審法官歷經喪子之痛

更新日期:2010/01/29 11:19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發生在去年台北縣板橋的婦人殺嬰案,簡姓婦人因為婚後劈腿,擔心生下來的小孩是情夫的骨肉,竟持刀殺害兒子51刀,震驚社會;高院法官認定簡女殺嬰前曾經自殺2次,顯見內心痛苦,改判她7年徒刑,法官還送她11本勵志書籍,要她走出傷痛。

去年6月間,北縣一名4個月大的小男嬰被媽媽連殺51刀致死,原本以為是媽媽產後憂鬱才會發生悲劇,未料真正的原因竟然是婦人劈腿,和同事發生婚外情,擔心生下的是情夫的小孩被家人發現,才會痛下殺手,4個月大的小男嬰還來不及認識這個世界就走了。

家人不捨小男嬰,但造化弄人,經驗屍後發現小男嬰並不是外遇對象的兒子,是婦人和丈夫的親骨肉。殺害嬰兒的簡姓女子被起訴時,檢察官求處無期徒刑,一審判刑15年,上訴高院後,法官認為他殺嬰前曾經自殺兩次,可見她內心痛苦,因此輕判7年有期徒刑。

此外,還送給她11本勵志書籍,包括描述人性光輝、親情可貴的《把愛傳出去》,還有《走向內心安寧》等,原來承審法官宋明蒼去年也歷經喪子之痛,還勸簡姓女子不要上訴,早日服刑,很快就可以出來重新生活。(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林裕豐、黃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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