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子51刀 女子二審改判7年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1/28 15:50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8日電)簡姓婦人懷疑自己親生骨肉為與外遇對象所生,為恐婚外情曝光,去年持刀將4個月大的嬰兒猛刺51刀致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她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本案可上訴。

簡姓婦人婚前任職於南亞塑膠工業公司,婚後與原公司同事發生婚外情,並於98年2月間產下一子。簡姓婦人在小孩出生後,懷疑小孩並非與丈夫所生,擔心婚外情曝光,在長期壓力下罹患憂鬱症,並於98年6月間持水果刀猛刺僅4個月大的嬰兒51刀,造成嬰兒傷重不治。

簡姓婦人於犯案後企圖自殺未遂,檢方並於偵查本案時分別針對簡婦丈夫與情夫進行血緣鑑定,證明孩子為簡姓婦人與丈夫的親生骨肉。

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合議庭認為被告身為人母,卻因婚姻感情問題殺害親生骨肉,手段殘忍,行徑泯滅天倫,但審酌她長期受良心苛責且有精神疾病,判她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7年。

案件上訴至高院後,合議庭認為,被告持刀殺害嬰兒固然殘忍,但考量被告曾因無法處理婚外情2度自殺未遂,並罹患重度憂鬱症、有幻聽症狀,於情緒失控下殺害小孩,自身痛苦至深,因而撤銷原判決,改判簡姓婦人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9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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