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館老闆:個人財力不允許復業難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1/24 19:39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24日電)台北市永康街知名冰品店「冰館」歇業風波,負責人羅駿樺今天表示,民國96年離婚協議條件不對等,且名下財產遭前妻假扣押,財力不允許,都是「冰館」無法復業原因。

「冰館」歇業迄今,羅駿樺在律師李漢中陪同下,下午首度出面召開記者會,提出包括多年來對前妻一家人的付出、多年來購置多筆不動產處理情形、離婚協議書等書面資料。

羅駿樺表示,他並沒有在永康商圈另外租屋開店的打算;再者,由於名下包括基金、股票、保險等不動產遭前妻張介梅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基於個人財力不允許,他無法明確回應「冰館」何時能復業。

羅駿樺出示96年3月15日與前妻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其中第6條明訂,前妻可「取走店內所有『營業收入』的一半做為贍養費」。羅駿樺說,當時並沒律師在場,原以為「營業收入」是指扣除人事、雜項後的「淨利」;但今年8月與前妻一家人關係生變後,對方每天到店內取走收入的一半,等於「做一天、賠一天」,生意根本無法做下去。

至於是否願透過銀行貸款,或第3人投資解決眼前「財力不足」問題,羅駿樺說,這中間涉及公司法等法律問題,還待和律師進一步研究。

媒體記者問及「前妻願釋出手中新台幣6000萬元的持股」,李漢中回應,當初是獨資經營,因為成立公司規定,才委由前妻的姐姐、同學出任股東;若對方有此想法,他們也願意以同樣條件,拋出手上股權。

對於個人感情問題,離婚後已再婚的羅駿樺說,和前妻結識前後長達25年,兩人一起創業,當初外遇導致兩人分手,但外遇問題之前就已解決,婚後倆人依然保持朋友關係。他是在離婚後8個多月才認識現在的妻子,也因此離婚和現任妻子與公司經營無關,而是後來與前妻的姐姐張秋萍,因為公司管理漸起摩擦,導致與前妻一家人關係生變。

羅駿樺表示,已委由律師在上週五 (22日)對前妻的兄姐指稱所謂的「脫產」,提出名譽損害告訴,請求民事求償新台幣600萬元;另外,他明天將發函催告前妻,要求7天內交出代保管的其個人印鑑、存摺,否則將依法提告侵占。9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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