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錯的外遇處理分析

莎士比亞說:誰做了綠色妖魔的俘虜,誰就要受到愚弄。人們 離婚 的理由,說千道百,最常見的是婚外戀和性格不合兩條。而在性格不合的外衣裏裹著的身子骨,有許多仍是對配偶之外的異性的嚮往與覬覦在作祟。難怪文學家們把婚外戀視作 婚姻 的綠色妖魔。

婚外戀引起的矛盾,占夫妻矛盾的三分之二。
婚外戀在結婚後第八年發生最多,第十四年達到第二個頂峰。
婚外戀多發生于中年時期(丈夫35~49歲,妻子30~44歲),夫妻關係中的矛盾多發生於新婚時期(丈夫34歲以下,妻子29歲以下)。
  
妻子有 外遇 ,以經介紹而結婚者居多;丈夫有 外遇 ,以經戀愛結婚的居多。
貧困的夫妻,妻子有 外遇 的較多;富裕的夫妻,丈夫有 外遇 的為多。
由婚外戀引起矛盾的,學歷低的階層較多;由夫妻關係引起矛盾的,學歷高的階層較多。

人們為什麼會有婚外戀行為,其心理機制又是什麼?眾所周知,人類的性感情說到底是一種生物的本能意識,儘管對自己的配偶忠誠無甚異議,但相當多的人對配偶之外的異性有見異思遷的”邪念”。國外有一份調查材料,對象為30~60歲的成人男女,男性對配偶之外的異性產生見異思遷邪念的占90.91%,而實際有婚外戀行為的僅36.37%;女性有見異思遷邪念的占83.33%,實際有婚外戀的僅11.11%而已。這說明在一般情況下,見異思遷的邪念仍屬人之常情範疇,勿需指責,亦勿需內疚。但是,如果人們對自己的 婚姻 生活現狀不滿,或道德觀念缺損,或喪失意志時,遇上機遇,就會被綠色妖魔乘虛而入,墜入婚外戀的深淵。

  對付婚外戀的對策,日本的 婚姻 心理學家分康孝不同意草率 離婚 ,他說:”不管怎麼說,由於對方的用情不專而斷然 離婚 的做法畢竟是太草率了一點。因為雖說對方有了 外遇 ,但是也不能絕對地說他(她)對配偶的愛情之火已經熄滅了。”

  婚外戀的心理傾向,男女有共性,但不盡一致。相對而言,男性多偏重於外表,追求情欲;女性則偏重於內心,追求精神補償。因此,男性婚外戀比較輕率,耐壓力較低;女性則往往要經歷一番殊死的心靈搏鬥,其感情火焰一經點燃,付諸行動,便難以逆轉。對婚外戀的責任追究,男女亦不同,女性多歸罪於 第三者 ,認為是臭女人勾引自己的丈夫;男性則歸罪於第二者,認為配偶給自己帶來奇恥大辱。

  既然婚外戀是源於對 婚姻 現狀的不滿與當事人道德、意志的缺損,那麼,改善 婚姻 現狀和提高當事人的道德修養便成了防備和處理婚外戀的重要環節。既然婚外戀是當事人對現狀不滿的產物,那麼當事人雖是罪魁禍首,但受害人也不能說一點責任也沒有。雖然婚外戀的當事人背地裏幹了對不住配偶的事,但他們對配偶的愛情之火拼不完全熄滅,所以,亡羊仍可補牢。

  基於上述的分析,情男情女攜手步進 婚姻 的殿堂後,就應該在共同實現家庭職能的並肩戰鬥中,互尊互敬,互親互愛,互幫互助,共同提高對 婚姻 的道德意識和對家庭的責任意識,共同致力於夫妻關係的調適。苦如此,未雨綢繆,婚外戀就失去了滋生的土壤。

  配偶一旦墜進婚外戀,明智的辦法是:”出口轉內銷”,和風細雨,交流思想,解決問題。回憶當初,哪對夫妻都有一段令人陶醉與嚮往的日子,只是時間的長與短而已;檢討當前,分析矛盾與衝突的根由,各作自我批評;展望未來,探討夫妻重新契合的途徑。這樣做的目的,在於用加倍溫暖的心去彌合對方心田的創傷,去喚回對方的離散之心。”拉”字當頭,不計前嫌,允許”離”心,也允許”回”心。一般說,將心比心,以心換心,精誠所至,金石為開,婚外戀者儘管婚外戀時感情熾熱,但他們的內心始終為罪惡感和羞恥感所擾,只要階梯搭牢,他們是會下樓的。如果對方一意孤行,視”內銷”為軟弱,視寬宏為無能,再訴諸法律不遲。

  與之相反,有些人既不冷靜,又不明智,任由情緒支配。發現配偶有 外遇 後,氣惱、憤怒接踵而至,竭力報復,或撲向配偶,或撲向 第三者 ,非置之於死地不可,似乎不如此就便宜了配偶,便宜了 第三者 。殊不知,這樣一鬧,無異把配偶逼進死胡同,裏外不是人,欲回無門,只得橫下心來割斷最後一縷情絲,投向 第三者 的懷抱。

  我們之所以不贊成把不貞與 離婚 劃上等號,主張”破鏡重圓”,並不意味著對婚外戀者的姑息,亦不意味著不同情受害者的尊嚴,是因為構成人的感情的因素是極其複雜的,生理學上的”全或無”定律對它並不適用。一個人犯任何過錯,改了就好了,為什麼唯獨感情上的過錯,改了還不好?滂沱的大雨會使泥土粘得更結實;一碎為二的鋼板,焊接後強度勝過原先;破碎的愛情,只要修補得當,浪子回頭也將是金不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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