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引UN權利宣言輕判殺妻原住民 引異音

更新日期:2010/01/22 07:35

新竹地院在審理一起泰雅族丈夫酒後失手打死妻子案件,承審法官首度引用聯合國大會表決通過的「原住民權利宣言」,認為原住民族向來是法律、政治和經濟上的弱者,因而減輕其刑,輕判被告五年有期徒刑。這也是去年至今,司法單位重視原住民族權益的第三起案件。(彭清仁報導)

泰雅族司馬庫斯部落三位青年,颱風後搬運倒地櫸木回部落,一、二審三名被告都依森林法被判決有罪;去年最高法院做出重要判決,提示必須尊重原住民在領域土地內的傳統習俗行為,將全案發回高院重審。另外,司馬庫斯部落對遊客收取清潔費,也引起極大的爭議,最後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也做出不起訴處分,都顯示台灣司法對原住民族的重視和尊重。

新竹地院審理一起泰雅族丈夫,酒後失手毆打妻子致死案件,承審法官邱忠義也衡諸被告犯罪時的動機、目的、手段、生活狀況、智識程度和犯後坦承犯行,並向死者家屬道歉等理由,法官同時引用2007年9月13日,聯合國大會表決通過﹂原住民權利宣言」內容,其中明文要求各國應保護原住民之人權;而特別保護理由,乃因原住民族向來係法律、政治及經濟上的弱者,倘有可憫恕之情狀,尤應特別注意,加上被告夫妻領養一名女兒亟需照顧,預料被告痛失愛妻後,將一輩子受良心譴責,法官因而法外施恩,依殺人罪判處被告五年的有期徒刑。儘管法界人士對此也有不同看法,認為法律條文不宜輕變,否則對未來類似犯案者,易起僥倖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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