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開恩 引用聯合國宣言 原民殺妻輕判

更新日期:2010/01/22 02:15
陳育賢/竹市報導

中國時報【陳育賢/竹市報導】

新竹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一宗泰雅族原住民酒後家暴老公打死老婆案件,承審法官衡量被告犯罪動機、智識程度和犯後悔意,首開先例引用聯合國大會「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認為對原住民應給予特別保護及扶助而減輕其刑,廿一日輕判被告五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卅七歲的泰雅族原住民江文鴻,九十八年六月間,和妻子張秀櫻及親友等十多人在新竹縣尖石鄉秀巒村採集蜜李。中午休息用餐時飲酒助興,張秀櫻酒後醉倒在堂姐家中。

江嫌酒後失手打死老婆 悔不當初

當天下午江文鴻發現妻子酒醉,認為妻子是追酒才會醉倒。江某本就對妻子飲酒致疏於家務有怨言,加上他自己也在酒醉狀態,氣得質問妻子為何又喝醉酒,並憤而掌摑妻子,猛力踹妻子腹部多次,還抓她頭部撞地板後獨自離去。

當堂姐發現倒臥的堂妹臉色發白,手腳冰冷並虛弱泣訴又痛又冷,嚇得趕緊召回妹夫對堂妹急救,但江妻已逐漸失去意識,最後因脾臟破裂併出血性休克死亡。

法官以「原民權利宣言」 判5年

新竹地院法官邱忠義衡量被告犯罪的動機、目的、手段、生活狀況、智識程度和犯後坦承犯行,並向死者家屬道歉等理由,加上他們夫妻領養的女兒亟需照顧,且江文鴻將一輩子受良心譴責,因而法外施恩。

他引用二○○七年九月十三日,聯合國大會表決通過的「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明文要求各國應保護原住民之人權,因原住民族向來係法律、政治及經濟上的弱者,政府應對其生存發展給予特別保護及扶助,故對先天上法律上的弱者,倘有可憫恕之情狀,尤應特別注意,因此酌量減輕其刑。

檢察官在起訴全案時,依殺人罪嫌,向法院求處十年有期徒刑,法官昨天審結,只量處被告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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