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婦再犯 元配不饒

更新日期:2010/01/18 04:11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第1次跟已婚男通姦被元配發現,元配選擇原諒;但情婦「得寸進尺」再犯,元配不再寬宏大量了!

96年9月,劉姓男子與吳姓情婦通姦,被劉妻逮到,劉妻原諒吳女第1次犯行;後來吳女續與劉男通姦,劉妻花60餘萬元僱徵信社暗查,因婚姻劇變患憂鬱症、顏面神經麻痺,二審定讞,判情婦須賠45萬元慰撫金給元配。

劉妻痛訴,與丈夫婚後育有2子,家庭原本幸福美滿,沒想到吳女闖入後,婚姻全變了調!96年9月26日上午,吳女與丈夫在南市北區某地通姦,一度控告吳女,後吳女在某議員處簽切結書保證不再犯,才撤告讓吳女獲「不起訴」處分。

不料,吳女卻「軟土深掘」,從96年11月到97年2月初繼續與丈夫偷腥」,劉妻花了60餘萬元找徵信社暗查,直到97月2月中旬,丈夫坦承「再次偷吃」姦情,劉妻不再饒吳女,2度控告吳女妨害家庭,二審判吳女2個月徒刑確定。

劉妻厲詞譴責吳女說,第1回原諒吳女,未料吳女變本加厲、挑撥丈夫回家來罵她,讓她婚姻失敗、家庭破裂,最後也跟丈夫離婚了,還罹患憂鬱症與右臉神經麻痺,須長期看診,身心飽受長期折磨痛苦,因此向吳女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高分院法官審酌劉妻做生意、有店面,吳女高職畢業、未婚,名下無恆產等經濟條件與犯行,判吳女應賠45萬元給劉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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