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洽公遭嘲諷?埔里公所澄清

更新日期:2009/12/22 04:11

〔記者佟振國/埔里報導〕埔里鎮林姓婦人投訴,她為了離婚官司與申請低收入戶,向埔里鎮調解委員會、鎮公所社會福利課請求協助,卻遭承辦人員冷嘲熱諷。兩單位21日澄清,經調查後,並未發現承辦人員有無禮言行,希望投訴民眾能提出更具體事證,絕對秉公處理。

詢問法扶、低收入戶事項

林婦投訴,為了與前夫的離婚官司,前往設在鎮公所內的調解委員會請求法律扶助諮詢,了解如何爭取孩子的監護權贍養費,但一等就是2個小時,期間有議員前來都不必排隊,接待人員笑臉迎接,還奉上一杯茶,卻對她冷嘲熱諷說「生了孩子就要養,當初就不要生」。

林婦又指出,在協議離婚後,沒有收入又要撫養小孩,到鎮公所社會福利課申請低收入戶補助,結果承辦人員不給表格,還要求提出前夫相關資料,甚至要她「等殘廢了再來申請,要怪就怪政府」等語,讓人氣憤。

調解會、社會課:絕無此事

調解會昨調閱近幾個月來法服諮詢紀錄,並未發現投訴人所陳述案例,調解會強調,每週一上午2個小時的法服諮詢平均約15人求助,一般未預約民眾大約只要等3、40分鐘一定輪得到;接待人員也澄清,絕對不會對弱勢民眾如此尖酸刻薄,希望投訴人能提供更具體的時間與相關事證,會再進一步調查。

社會課承辦人員說明,低收入戶申請沒有表格,須先透過里長、里幹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至於協議或判決離婚,以及當事人與前夫是否為身心障礙,都可能影響申請資格,只是依法令規定詢問清楚,絕無負面與情緒性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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