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愛錄音帶 恐嚇三百萬遭判刑

從事直銷的已婚彭姓女子因工作認識田姓男子,兩人某次 性愛 過程遭男方以錄音機錄下 性愛 錄音帶,遭男方嚇取財三百萬元,但彭姓女子不從,另一名林姓男子還將拷貝錄音帶寄給女子 先生 ,桃園地方法院分處兩人七個月及兩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法院表示,彭姓女子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八日起至年底,與田姓男子在新竹住處發生 性關係 ,但男子卻偷偷在過程中,錄下兩人 通姦 錄音帶,之後近四年時間都沒聯絡。

但到民國九十五年,彭姓女子因為工作關係又與田姓男子聯絡,田姓男子竟然夥同另一名林姓男子,以電腦打下「要求支付八十萬至一百廿萬元之款項,否則要將錄音帶散發至女子公司、公婆家與娘家」,並以 電話 詢問錢準備好了沒,但女子未付款。

而九十六年三月再度要求彭姓女子買回錄音帶版權,要她花錢消災,還寄恐嚇信給女子「要她破財,否則將接受親情、友情、同事、輿論,這比支付一百二十萬元有更多的煎熬折磨」,叫她不要測試道上兄弟的耐性。

田、林兩人眼見女子始終無動於衷,這次找上女子 老公 ,更「加碼」到三百萬,女子 丈夫 直接報警處理,警方將兩人逮捕後,還辯稱錄音帶非發生 性行為 時所錄製,不過法院還是依恐嚇取財判處兩人刑期。

資料來源: 更新日期:2009/01/23 04:34 甘嘉雯/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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