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防暴法 監委高鳳仙談司法路

台灣醒報
更新日期:2009/12/17 16:39
呂明潔

【台灣醒報記者呂明潔報導】「法官不是神,也會害怕辦錯案。」曾任法官20餘年,現任監察委員的高鳳仙說,法官也是凡人,辦理刑事案件時,也會害怕證據不足而下錯判斷或被敗訴一方報復。她提醒民眾,打官司前三思,因為律師費也不便宜,盡量多以公證取代官司。

除了曾擔任法官,高鳳仙也在銘傳和東吳大學教書,也是台灣防暴聯盟創會理事長,參與多項維護婦女、弱勢權益的行動。她最為人所稱道的地方,在於參與了「防暴三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起草及修訂。

她今(17日)上台灣醒報節目《醒報現場》,暢談司法路。該節目於中午12:00首播,晚上9:00重播。並於下週四(24日)中午12:00與18:00於MOD靖天資訊台播出。

身為少數的女性法官之一,面對家庭和工作是否難以兼顧?高鳳仙說,的確很多女法官蠟燭兩頭燒,甚至婚姻破裂。只是篤信上帝的她很幸運獲得家庭支持。她也提到,雖然女法官普遍辦案很認真,應酬較少,但社會歷練和體力比較不足,她曾挺著大肚子遠赴高雄辦理刑事案件,備感壓力。

不過,法官的工作也讓高鳳仙擁有客觀的性格,「因為法官必須兼顧雙方立場」。她說,早期法官的訓練非常軍事化,甚至要檢查指甲,因此她的性格也變得嚴謹。

高鳳仙表示,對她而言,辦理刑事案件最困難。除了擔心會被報復之外,還要主動搜查證據,若證據不足,也很難下判斷。「所以法官最怕誤判」,手上資料總是有限的,自己不可能永遠都是對的,也因此容易處處樹立敵人。「跟外人在一起都不敢說自己的職業是法官。」她笑說。

在擔任法官期間,高鳳仙發現國人非常好訟,動不動就到法院提告,有時候目的不過是要讓對方出庭來報復對方。而且,在判決對自己不利時會喊「司法已死」,卻又愛告上法院,尋求公道。

她建議,民眾訂立契約時可以公證,或是在公平會網站下載定型化契約,少打官司,畢竟律師費很貴。

談到推動「防暴三法」,高鳳仙說,過程歷經很多艱辛。包括有人認為「法不入家門」、「清官難斷家務事」,也有人覺得不需要為一小部分人的需要立法。好在當時正好遇到彭婉如和白曉燕命案,才促成法案通過。

不過,她也提到,家暴保護令不是萬靈丹,只能給受暴人調整步伐的時間,切勿過度依賴。另外,在打家暴和性侵官司時,最好事先蒐證,比較有機會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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