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戒不能親熱? 告密友性侵敗訴

更新日期:2009/12/18 04:11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女子控告陳姓鄰居藉著「捉鬼」名義進入她的房間並性侵,但陳姓男子反駁。法官審理時,女子拿出其佛教戒牒做為證明,指稱自己已受戒,不可能和男子發生性關係, 但法官認為戒牒不能證明其有無性行為,在沒有其他積極證據下,判處陳某無罪。

指鄰居藉捉鬼性侵

判決書指出,女子是單親媽媽,今年2月間,她請住在隔壁的陳某到家中裝設有線電視,隨後陳某以「捉鬼」名義進入其房間,對她性侵得逞,之後又強暴她4次。法官審理時,陳姓男子反駁性侵,指稱2人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後來因他「劈腿」另交女友,該女子才控告。

但該女子拿出其佛教戒牒及在家修行做為證明,表示自己是在家受戒的佛教徒,不可能和男子發生性關係,後又辯稱陳某先強暴她,2人相處久了發生感情,才答應和陳某發生性關係,而最早一次及最後一次的性關係,則是被陳某「硬上」的。

戒律證明無法佐證

法官認為,戒牒只是民間團體發出的戒律證明,無法證明該女子會不會和男子發生性關係,加上陳姓男子提出一張2人合照的照片,照片日期正是該女子指稱第一次遭性侵之後3日,然而照片中,該女子卻是笑容滿面、表情愉悅。在無其他積極證據下,法官判處陳某無罪。


已用關鍵字:性關係,劈腿,
共出現:7次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