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外遇問題(二)

幸福是夫妻共同追求的

婚姻 幸福與否不能由籠統的 離婚 率來代表。 離婚 率較歐美為低並不意味著國人的 婚姻 較歐美各國的 婚姻 幸福。 婚姻 幸福不幸福,或是 婚姻 如何能維持幸福,要看夫妻雙方的成長能力而定。

以前我們已稍微談過,國內的 婚姻 有三個普遍的現象:枯竭的 婚姻 :夫妻雙方相敬如「冰」,夫妻兩個人談不上話,別提水乳交融,更別希望兩人親密相愛。剛結婚時的相愛情形只是在爭吵時才被引出來做為指控對方的記錄。義務型的 婚姻 :夫妻雙方鑑於傳統文化的束縛,兩人極力扮演好夫妻的角色,各盡應盡的義務。受苦型的 婚姻 :兩人已是水火不容,但是礙於情面,只好維持著貌合神離的關係,彼此都知道對方已另有對象,但是為了孩子、為了面子、為了家庭的傳統,兩人不敢離異,情願在這種關係中痛苦的生存。

這些 婚姻 的現象使一個家庭雖然沒有激烈的爭吵與衝突,但是家庭的氣氛卻是一片死寂;雖然使夫妻兩人維持著 婚姻 關係,卻是無可奈何的相聚;雖然全家大小日夜均可見面,但每個人卻巴不得早日可以離開家庭而得到「自由」。

夫妻之間的誤解與衝突永遠存在,兩人卻無法去克服,最後只好以逃避的方法來處理。這些現象最基本的原因是他們的 婚姻 與家庭絲毫沒有成長。如何使 婚姻 成長呢?

1.夫妻之間必須「設立」共同的目標

(注意:不是「有」「沒有」共目標,而是「設立」共同目標。)所謂目標,一般人馬上會想到是指著買房子、買電氣設備,或貴重首飾等物質目標。這些當然可以,不過,難免會有一些副作用,造成很膚淺的夫妻關係。目標的設立最好有其對緊張關係的解凍性或美滿關係的增進性。例如兩人可以設立一年後一起參加國內的豪華旅遊,三年後的日本之旅,或幾年後的美西之旅。有了這些目標後,兩人不妨談談具體可行的方案,包括如何存錢、孩子到時如何託人照顧、旅遊資料的開始收集與整理等。這些事情可使夫妻兩人有較愉快的「未來觀」,也可使彼此之間的誤解或不滿在準備這些目標時,有較佳的機會與環境去化解。

若夫妻有共同的信仰或共同的生活觀,則在生活當中不妨設定一些信仰目標,例如:

‧一年當中全家一起去孤兒院探望孤兒幾次。  
‧每個星期,夫妻最好有兩次共同禱告的時刻。  
‧兩人在一年內對那些朋友應再多予關懷。  

理論告訴我們:生活最好是朝著目標走,而不是被現實所逼。是 FOR THE SAKE OF (為了未來的目標),而不是 BECAUSE OF (因為過去的因素),前者使生活充滿著主動性,使夫妻生活有活力,後者使人被推著走,容易使 婚姻 枯竭。

當然目標的設定不要忘了可行性(目標不能定得太高),也必須有規劃性,使夫妻兩人清楚知道,目標是如何完成的。

2.夫妻生活中,不妨每個禮拜有一固定時間為配偶做一件事。

有個先生體諒到太太做家事的煩雜與無聊,對太太說,每個禮拜六下午放太太四小時假,由先生(或請人)來看小孩,而太太可在四小時當中逛街、洗頭、看書、探望同學朋友等任何她高興做的事情。

這個先生真是聰明,不光是他有體諒太太的心(不認為女人活該,必須做永遠做不完的家事),他更體會到讓配偶高興也就是使自己快樂最好的方法。太太有了每週四小時的自由時間來調劑,平時家事做得更順心與盡力,對先生的體貼更是滿懷感激與愛意。家庭並沒有因太太放假而大亂,反而更有效率、更有氣氛。更重要的,夫妻之間是一個主動關懷,彼此為對方著想的絕佳狀況,這種 婚姻 當然會成長。為對方做一件事,當然自己會受點苦,或需花一些錢,但這是最小的投資,而且必然有最好的報酬。(注意:這是一種主動的付出與關懷,而不是經由談判、爭吵、革命得來的,兩者境界完全不同。)

3.設法恢復婚前的約會活動

絕大部份的夫妻在結婚後都會埋怨對方「失去起初的愛心」,因為結婚以後,兩人雖然日夜生活在一起,但是卻只是「履行 同居 的義務」住在一起而已。加上孩子生下來後,事業繁忙時,夫妻兩人不知不覺就都以為為事業犧牲、為兒女奉獻一切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遺憾的是,兩人都以夫妻的甜蜜關係──這最需要保護與小心維持的愛當作第一件貢品,來獻給事業與兒女,難怪生活充滿了犧牲與義務,夫妻之間的關係愈來愈冰冷。嚴重者衝突四起,甚至離異分飛。

事業與兒女固然重要,但夫妻之間在為他們竭力付出時,只要稍微注意一下,運用一點點技巧,就可以事業、兒女兼顧而且夫妻依然保持甜美的關係,這個方法就是夫妻兩人必須設法「約會」。

回想一下婚前兩人最喜歡什麼活動,而婚後已經很久沒做了,不妨設法重溫舊夢。在繁忙的事業與做不完的家事裏,兩人偶而抽三、四個鐘頭在外面逍遙一下,絕對不會影響事業,子女也不至於變壞。如果真放心不下的話,花點錢,託人代管一下也未嘗不可。兩人一起看場電影,喝杯咖啡,一起吃飯,但是味道全然不同。婚後的約會千萬不要等到兩人均有空,雜事一概處理完畢後才提起興緻去做,婚後的約會必須由夫妻兩人安排、設定,排除萬難,事先約定的去做,可以提昇夫妻兩人的情感品質。

4.滿足對方,不要控制對方。改變自己,了解配偶;不是改變配偶,要求他了解你自己。

婚姻 最常見的衝突來自配偶有強烈的改變對方,以使對方合乎自己要求的這種舉動,會弄得兩人平日便爭吵不休、怒目以視。因為他們以為只要對方改變,兩人的感情必然有所進展。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成長的 婚姻 需要當事人有成熟的性格,而成熟性格的主要特徵(從夫妻關係而言),卻是當事者了解自己,願意改變自己,而且有能力改變自己。相反的,不成熟的配偶卻是不僅無法改變自己,甚至於要求改變對方。(當然這裡所謂的改變自己是指有關夫妻之間的適應型態,而不是不良的習性或犯罪的行為。)

總而言之,在人與人相處之間若要維持和諧、愉快,當事者必須是個成長的個體。同樣的,夫妻相處若要能白首偕老,而且相處情深,恩愛日常,更需要夫妻兩人不斷的努力,不斷的充實,了解配偶、滿足配偶,方可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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