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李炳南 期許成為弱勢者護民官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11/15 12:24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5日電)「許多國家設有類似台灣的監察制度,並稱為護民官 (national defenders),我期許自己與監察院,未來能為弱勢者盡一份心力」,監察委員李炳南如此闡述自己的理念。

李炳南最近與監委趙昌平正在調查大陸籍配偶的法律地位問題,李炳南說,總統馬英九5月間簽署「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打算在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施行,公約多處明文禁止一切基於「原國籍」而為的差別待遇,但深入調查陸配在台的狀況,卻發現很多涉及「原籍歧視」。

李炳南調查發現,大陸人士與台籍配偶結婚後,首次申請來台的面談過程,陸配被要求補這個、補那個資料,主管機關官員卻不一次說清楚,面談常常得來回5、6次,一拖就是2、3年,陸配與家人的團聚權就這麼被剝奪了。

李炳南說,面談官的權限很大,曾有一名陶姓陸配面談時因為打扮光鮮亮麗、化妝時髦,被面談官懷疑婚姻真實性。後來陶女士透過司法訴訟找回公道,但訴訟的2年間,相關身分證件都被註銷,後來陶女士的父親在大陸往生,她卻因為擔心一出境就無法回台,而不敢赴大陸奔喪。

他還透露,台灣某大學一位知名教授娶了大陸媳婦,對方是在北京某大學美國研究所所長,即使是高學歷高知識份子的陸配,申請來台過程也遭諸多刁難,讓這名大陸媳婦感嘆「如果知道台灣對大陸配偶是這樣歧視,絕對不答應嫁人」,也因為老婆來台遭遇這麼多困難,後來這位教授乾脆放棄台灣教職,轉赴大陸發展。

他說,陸配得等待多年,才能取得身分證,但在取得身分證之前,小孩已經出生,因此,有的陸配甘願放棄自己和小孩的親屬身分,轉而讓台籍先生以收養方式,解決小孩入學或就醫問題。然而,有些陸配後來和台籍先生離婚,卻因為已經放棄與小孩的法律關係,進而影響到陸配自身的相關權益,包括爭奪小孩監護權等。

接觸多起讓人心酸的個案,李炳南深覺,陸委會、內政部移民署在人權維護上「有必要再加把勁」,如果政府機關行事如此歧視陸配,對照兩項人權公約將在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施行,恐怕只會讓外界覺得諷剌。

擔任監委以來,李炳南說,社會中有許多被忽視的弱勢族群,他希望透過監委職權的行使,扮演好國民的保護者角色,協助並保護弱勢的國民。981115


已用關鍵字:結婚,婚姻,離婚,監護權,
共出現:4次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