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中風妻訴離 改判不准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高雄市一對 結婚 14年、育有2子的陳姓夫婦, 丈夫 92年間中風, 妻子 林女以夫患「不治之惡疾」,且她與夫家不睦,訴請 離婚 ,原遭判准,陳某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中風並非不治之症,改判不准,最高法院昨駁回林女上訴,全案確定。

林女主張, 丈夫 中風後生活無法自理,需以輪椅代步,需由她負起全家重擔,且她與婆婆理念不合,已搬回娘家居住,並獨力照顧兩名幼兒,卻還遭夫家誣指竊盜、侵占及遺棄,最後證明她沒錯,已獲不起訴處分。

陳某主張,他只是中風,非植物人,且妻在他復健期間離家出走,涉及遺棄,且領走他的存款,要求法院駁回 妻子離婚 之訴,陳要求,若判准 離婚 ,也要將小孩 監護權 判由他行使。

判決書指出,林女已於95年間帶小孩離家,且未照顧中風 丈夫 ,已違反夫妻互相忠誠扶持義務、 婚姻 已有破綻,但法官認為,林女對此應負比 丈夫 更大的責任,無權訴請 離婚 ,且中風也非不治之症,判林女敗訴。

資料來源: 更新日期:2009/06/22 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