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原諒妻子外遇 條件:每週做愛兩次

資料來源:NowNEWS (2008/11/04 17:58)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發生一起讓人「哭笑不得」的 外遇 案件,一名已婚的女子偷吃被「抓包」,被 丈夫 鄧姓男子以 通姦 罪提告。不過在偵審期間鄧男與 妻子 簽下和解書,內容可說是千奇百怪,除了每個禮拜「嘿咻」兩次,就連買新衣服時都要讓 丈夫 先行欣賞過, 妻子 簽署和解書之後,鄧男也撤銷提告。

據悉,鄧妻與王姓同事發生 辦公室戀情 ,並且在高雄市住處和前鎮區 賓館 都有發生 性關係 。原本鄧妻否認與王姓男子 通姦 ,還謊稱是對方強迫她持續發生關係。只是檢方深入調查之後,發現兩人「郎有情 妹有意」,因此兩人都以 通姦 罪起訴。

夫妻簽完停戰合約之後,鄧男向法官表示已經原諒 妻子 ,因此撤回對她的告訴,而王姓男子則是被依妨害 婚姻 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又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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