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簿公堂搶孩子 才知婚姻無效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 結婚 生子後對簿公堂互爭孩子的 監護權 ,到庭上才發現兩人根本沒有到戶政事務所辦理 結婚 登記手續,不算正式夫妻,根本沒有 監護權 可爭,非婚生子女,孩子 監護權 歸於母親。

南投縣該對年紀各為32歲和31歲的「夫妻」,兩人 同居 多年,去年女方發現懷孕,於是決定舉行 結婚 儀式,大擺喜宴。

兩人 結婚 後,經常發生口角,並數度大打出手。今年初,兩人的兒子出生,女方還在坐月子,兩人就因細故吵得不可開交,雙方家長並在坐月子中心上演搶嬰兒的劇碼,互控對方傷害。

南投地檢署日前為該傷害案開偵查庭,男女雙方在庭上互指對方的不是,也表明 婚姻 無法維持下去。兩人不知道 離婚監護權 判定不在地檢署,還在偵查庭上搶著要兒子的 監護權

承辦檢察官調閱資料,赫然發現去年5月實施 婚姻 登記新制後,兩人根本忘了到戶政事務所辦理 結婚 登記,即不具夫妻關係,他們的兒子頓時也變成「非婚生子女」, 監護權 歸母親所有,毋需再爭。這對男女在庭上得知 婚姻 無效,當場傻了眼,氣氛也從火爆轉為尷尬。檢察官在庭上努力勸說後,這對男女決定撤回傷害告訴,同意回家好好商量。

資料來源: 更新日期:2009/05/06 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