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若在美 爭監護難度高

律師觀點
賈靜雯的女兒被 丈夫 孫志浩帶離,避不見面長達4個月,律師林夙慧指出,孫志浩若無正當理由將未滿16歲的女兒帶走,可能觸犯《刑法》準略誘罪,依法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若賈靜雯提起告訴,孫志浩無故不出庭,依法將通緝,時效達20年。

須透過國際協助
林夙慧說,民事部分,賈靜雯可向法院訴請 離婚 、聲請對小孩的 監護權 ,還可提出假處分,請法官在判決前,要求孫志浩先交付女兒,並暫時限制女兒出境,以防被帶走。
但林夙慧說,對賈靜雯不利的是,小孩若在 美國 ,未來在台打贏官司,仍須到 美國 聲請認可判決才可執行,有困難度。
協助賈靜雯的律師議員黃珊珊說,目前他們先在 台灣 聲請停止孫志浩 監護權 的假處分;但即使在台勝訴,因孫志浩是 台灣 出生、有 美國 國籍,又在上海定居的複雜狀況;加上若女兒仍在國外,還須透過重重的國際法律協助,賈靜雯才能爭取到應有的權益。記者王吟芳、張哲鳴

資料來源:2009年04月04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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